为了满足我区教育教学的需要,确保教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经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批准,拟公开招聘一批教学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宝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对象 天津市宝坻区2019年计划公开招聘教师254人,采取赴哈尔滨师范大学设点公开招聘和在本区设点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天津市宝坻区2019年赴哈尔滨师范大学设点公开招聘教师95人,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条件的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毕业生或综合性大学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赴哈尔滨师范大学招聘未完成的计划并入本区设点招聘计划中。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专业、条件,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聘用。 三、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志愿; 3.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3月26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26日及以后出生); 4.2019年8月20日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 5.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学位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证书;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所报考职位的其他资格要求。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大学本科生、研究生,独立学院、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民办教育的毕业生; 2.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条件及名额 1.具体条件及名额见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2.本次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不能开考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1.发布招聘公告 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网、相关高校网站发布招聘公告。报考人员从2019年3月15日开始,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2.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1)报名程序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3月26日9:00至2019年3月30日17:00结束。 审查时间:2019年3月26日9:00至2019年3月31日17:00结束。 缴费时间:2019年3月26日9:00至2019年4月1日17:00结束。 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考。报名期间,通过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的报考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原则不能开考,招聘单位取消相应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并已缴费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19年4月3日9:00至16:00。 (2)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费。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3.笔试 (1)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19年4月12日9:00至4月14日9:30,逾期系统关闭。 (2)2019年4月14日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3)笔试按学科统一考试,试卷为百分制。试卷组成为20%的教育综合知识加80%的学科专业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学科专业知识为报考学科的专业知识。 (4)考生于2019年4月14日18:00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查询笔试成绩,也可在考点查询。 (5)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4.面试 (1)2019年4月15日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考生按4月14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公布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包括:学生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学期间成绩单、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本人页并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综合性大学的师范专业学生,还需提交学校开具的师范生证明,并加盖公章。资格复审合格的,现场缴纳面试费45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空额,根据用人单位需要,经批准后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采取同学科岗位同内容、同问题试讲、答辩等方式。 (3)面试考官人选(评委)由具有面试资格或有经验的专家随机抽调。 (4)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5)2019年4月17日-18日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19年4月16日12:00至4月18日9:00,逾期系统关闭。 (6)考生于2019年4月22日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查询面试成绩,也可在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网查询。 5.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按小数点保留位数的下一位进行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由并列考生加试笔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6.体检 体检由天津市宝坻区教育局指定医院,按照《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有关要求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签约人员。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结果将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经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签约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签约人员,由区教育局组织签约人员与天津市宝坻区人才服务中心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8.考察 由区教育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形式,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9.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区教育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10.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后将《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人员名册》报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11.聘用 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区教育局确定的职位内依次选岗。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说明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19年8月20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否则不予聘用,并按违约处理。 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收取拟聘用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进行统一审验,提供虚假证件、证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证件不齐全者不予聘用,并按违约处理。 六、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签约、考察等环节中报考人员有舞弊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在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备案,三年内不得参加此类考试。 (三)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具体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在参与公开招聘事项时,凡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七、本方案由天津市宝坻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2-29262910、022-60902962 监督电话:022-29242131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咨询电话:022-28013603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天津市宝坻区教育局 2019年3月15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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