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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酒泉市2019年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48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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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8 09:2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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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工作需求,经研究决定,计划在西北师范大学校园洽谈会期间,为酒泉市市直院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8名,其中职业院校11名,普通高中17名,初级中学3名,小学14名,幼儿园3名。具体计划详见《酒泉市2019年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招聘范围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热爱教育事业,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实践能力。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岗位简表中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的,为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备《岗位简表》明确的岗位条件和所列专业。
3.符合前述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的2017、2018、2019届高校毕业生。
4.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5.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简表》。招聘岗位专业类别划分,参照2014年、2016年《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执行。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被有关部门或机关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正在失信惩戒期内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
8.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9.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未取得学位证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以毕业后所在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为准)。
10.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组织
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报名、统一面试,统一签约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地点为:西北师范大学校本部学生发展中心2楼多功能大厅。
1.报名: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报名时,每位考生可填报招聘岗位列表中的2个岗位。
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16日9:00—17日17:00。
现场报名的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现场提交。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3)2019年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提供由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笔试成绩单)和普通话等级证、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017、2018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笔试成绩单)、普通话等级证、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在校期间学业课程成绩单(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现场收取就业协议书原件,2017、2018届毕业生现场收取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报到证原件。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
2.资格审查:市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组根据拟招聘人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名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向报名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二)考试。本次招聘考试环节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由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查看核实报名人员所提交的由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的方式进行,学业课程成绩均为合格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与招聘岗位对应专业课成绩出现补考的,不论补考成绩是否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因参加各类比赛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部分学业课程补考的,以补考成绩为准,同时提供参加补考的证明材料。学业课程成绩出现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2.面试。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小组抽调专家、考务人员统一组织实施,根据《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办法(试行)》,按学段、学科分组进行,不同学段同一学科报名人数较少时可列入同组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按时参加面试,迟到15分钟及以上时间,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应聘中小学、中职学校文化课教师岗位说课试讲内容,由应试者从面试组在相应学段现行教材指定的若干课时中,自行选择一课时内容进行,重点考察教材与教法贯通能力。应聘音乐美术体育教师岗位人员在说课试讲的基础上,同时考察考生艺术体育素养,由考生展示艺术体育特长,所需教器具自行准备。应聘人员报考不同性质岗位的,按岗位需求参加不同学科组的面试,成绩分开认定。面试考官组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汇总成绩。
本次面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合格分数线也是应聘人员的录用入档线,不论岗报名人数多少,达不到入档线的考生,一律不得签约聘用。
(三)确定签约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面试人员成绩,按报考岗位进行汇总排序,按照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包括第一岗位、第二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报考人员在所报考的第一、第二两个不同岗位均进入拟聘用人选范围的,按照第一岗位确定。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时,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加试方式同面试。如有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或从报考本学段本学科岗位的人员中递补。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1天。对公示期有反映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核查,经查存在影响拟聘用情形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四)签约。由各用人单位负责,按招聘领导小组公示的人选名单组织实施。
(五)考察。对签约人员组织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方法是通过与拟聘用人员面谈、查阅有关证书,征询拟聘用人员毕业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审查人事和党团籍档案等,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业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六)报备。招聘报名结束,市人社局现场收取报名花名册,其他招聘形成的材料交市教育局保管,与拟聘用人员签订的就业协议和收取的就业报到证于校园招聘会结束30天内,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备案,逾期不报备的,招聘无效。
(七)复审。2019年8月31日前,对拟聘用人员的档案、证件进行复审,在档案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或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件资料的,缺少任何一项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拟聘用资格,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责任由应聘人负责,报名时用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参与招聘的考生,未提交教师资格证的一并终止拟聘用协议。
(八)体检。与招聘单位签订了拟聘人员协议的学生毕业后,由用人单位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人员,终止拟聘协议。
(九)聘用。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教育局提请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聘用时间以市人社局批文为准。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
4.面试结束,签约时主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报招聘小组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须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之前或递补期间放弃及不参与递补的学生,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招聘会结束后主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本次招聘不再递补。
6.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在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年限内不允许调离招聘单位。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解释说明。
8.报名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市教育局。张明。09372614193。18089369696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李菊艳09372688190。13893745282
9.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09372618488
市教育局09372664380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酒泉市人社局酒泉市教育局
2019年3月15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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