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下达2019年度市直部分事业单位编制、增人计划的通知》(襄机编办[2018]24号)、《2019年襄阳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实施方案》,襄阳市教育局组织市直十三所学校公开招聘94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岗位条件等见《2019年度襄阳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内容的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学校联系(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后)。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合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5、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6、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8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8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缴费在各招聘单位进行。 (二)报名方法 1、报考人员可在2019年4月8日8∶30至4月19日18∶00期间到各招聘学校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后)报名。 2、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不需要出示各类证件,但要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真实无误。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专业参考目录依据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及其《新目录有关学科与原目录学科的对应关系表》(教部学位办[2011]25号)。 4、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向招聘学校提出应聘申请,自行通过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人事考试院、招聘学校网站下载填写《襄阳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填写完整后交各招聘学校,报名人签字必须手写签字(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名时,必须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扫描成图片格式进行发送)。报名人员需同时报送与报名表上同底版电子版照片,照片为jpg格式标准(尺寸:宽度3.5cm,高度为4.9cm)。 (三)查询初审结果与报名缴费、确认 招聘学校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报名人员审查合格的,缴费后由考试组织机构制发统一笔试准考证(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名人员,自行与单位联系缴费方式),笔试准考证在各招聘学校现场领取(领取时间:2019年4月22日8:30—2019年4月26日18:00)。招聘时每人限报其中一个学校一个岗位,如果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 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办理: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先报名并缴费。农村特困大学生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并盖章),于笔试考试结束后到各招聘单位办理退还报名考试费手续。 (四)考生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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