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祁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通过公开招聘补充因辞职造成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中小学、幼儿园短缺的教师岗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向劳务派遣机构购买服务性岗位的方式实施,实行岗位工资和劳动合同制管理。不占事业单位编制。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小学19名:语文9名,数学8名,英语2名 幼儿园22名。古县中心园5名,东观第二中心校幼儿园5名,东观第一中心校二幼7名,其他幼儿园5名。 三、招聘条件: 1.思想品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记录。 2.身体要求: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心理素质,符合《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规定要求。 3.年龄要求: 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31日后出生)。 本县中小学、幼儿园临时代课教师年龄放宽至53周岁(1965年8月31日后出生)。 4.资历要求: (1)小学岗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不低于本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本县临时代课教师,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不低于本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2)初中岗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不低于本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本县临时代课教师,要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不低于本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3)幼儿教师岗位: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含祁县职业中学学前教育专业)及其以上学历。 5.户籍不限。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人员; 3).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曾因严重违纪受过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21日—22日(上午8点至12点,下午3点至6点)。 2.报名地点:祁县第六中学 3.报名时需提供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1)报名时持报名表(报名表请自行从祁县政府网站下载并由本人填写打印)、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红底一寸免冠彩照2张,本人现场报名。 未领取相关证件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和教师资格证证明。 临时代课教师报名时,在提供上述证件的同时,还需提供中心校长、所在学校校长亲自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要对所提供的各类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4.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2:1,如部分岗位出现不达规定比例时,经研究后将该岗位招聘名额调整到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 5.2019年8月23日下午持应聘者本人身份证,到祁县教科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闭卷)进行,满分100分,《专业课》(占笔试成绩的90%)、《教育心理学》(占笔试成绩的10%),笔试时专业知识和公共理论知识一并进行。 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成绩相同时,依次根据以下条件确定人员:学历的高低、学科专业成绩的高低。 1.中小学教师笔试内容: 公共课部分(占总成绩10%)为《教育心理学》。 专业课部分(占总成绩的90%)为高中阶段相应学科内容。; 2.幼儿教师笔试内容: 公共课部分(占总成绩10%):幼儿教育学,幼儿教育心理学。 专业课部分(占总成绩90%):幼儿教育专业知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3.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 (三)体检 按考试成绩以招聘名额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出现并列情况,进行加试。 1.体检时间:(待定) 2.体检地点:(待定) 3.体检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因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空缺时,按招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现实表现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时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六)聘用与待遇 人员聘用: 资格复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 对录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1学期。试用期内,不胜任者予以辞退。合同期满,根据每年的考核情况和本人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 劳务派遣机构按照合同约定为聘用人员以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按时计发岗位工资,聘期内按《社会保险条例》规定为女50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人员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等四种社会保险(单位应缴部分),个人应缴部分按条例规定从个人岗位工资中代扣代缴。 (七)录用人员的管理 劳务派遣机构按劳动合同约定对录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并按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录用人员到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进行岗前培训后,依据《祁县招聘教师选岗方案》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学校(中心校),学校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对录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及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劳务派遣机构及教育部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继续留用的,由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部门批准,劳务派遣机构可续派续聘。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劳务派遣机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五、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活动,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 祁县新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0354-5527887 教科局人事股:0354-3836470 教科局纪检监察室:0354-383647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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