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考论坛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每日定期发布教师招牌资讯
查看: 305|回复: 0

[资料] 教师招考教育综合知识常考法律法规考点梳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8-23 11: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最新教师招聘考试内部教材
教师招考二维码
法律法规考点梳理

教育法律法规在教师招聘的考试中是必考知识点,考点主要集中在法律颁布或者实施时间,数字类信息,权责类,以及法律条文的出处。在全责类方面是考生考试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因此在这里做以下梳理。

行政处分类: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分给予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教育法】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教育法】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期限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2)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3)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教育法】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将学校氛围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2)改变或者 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教育法】

5.学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拒绝接收具有接收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2)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3)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刑事责任类:

1.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

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法】

2.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是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法】

3.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法】

4.在招手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法】

5.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法】

6.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教师法】

7.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归还被挪用的费用,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法】


4种常见的法律法规考试题型

教师招聘中关于法律法规部分的考察是每年考试中必不可少的部分,而具体考试的百分比每年均有浮动,但多为5%——10%左右。知识点的呈现方式较为简单,多为最基本的法条的考察或者是给一个案例,进行分析后反选。主要以客观题进行备考,内容以理解为主。

大纲中所涉及8部法律,分别是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师资格条例、未成年人保护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除此之外,还有个别其他教育法律相关知识。以下对其中的高频考点的试题呈现的类型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数字类”考察

例1:我国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时间是(C )

A.1957年 B.1982年

C.1986年 D.1990年

例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义务教育阶段,要保证学生每天锻炼( B)

A.半小时 B.一小时

C.两小时 D.三小时

二、侵犯权利种类

例3 C )是教师最神圣的权利。

A.管理学生权 B.民主管理权

C.教育教学权 D.获取报酬待遇权

例4:某小学为追求升学率,将低年级成绩最差的三名学生除名,该小学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 C )

A.人格尊严 B.隐私权

C.受教育权 D.身心健康权

三、重点法条内容类

例5: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提出( A )

A.实施素质教育 B.加快普及高中教育

C.普及学前教育 D.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例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下列情况属于“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的是( B )

A.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B. 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C.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D.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知识点整理

(1)时间:1995年3月18日颁布,同年9月1日施行。

(2) 设立学校基本条件:组织机构和章程;合格的教师;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3)我国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

(4)受教育者的权利:参加教学活动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获得国家物质帮助的权利(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权。


教育法律法规数字类知识梳理篇
无论是各省份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还是各个地市的教师招聘考试都经常会考到法律法规知识,法律法规是国家为了维护秩序、维护公民合法权益采用的强制性措施,法律法规考查的形式主要是识记类知识,直接选出法律中的某一条,把关键词做成选项,让学生们选择。
在法律法规的题目中,有很多知识都是数字类的,所以在这里做一下整理,希望对学生的备考有帮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九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第七十六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法律地位: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单行法律。
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九条,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高通过率教师招考教材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教师招考微信公众号

教师招考论坛 ( 闽ICP备14015709号 )

GMT+8, 2024-5-12 05:03 , Processed in 0.087580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0590EDU管理团队 X3.4

© 2001-2020 教师招考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