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和《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20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北碚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赴高校公招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面向2020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北碚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1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的是1983年9月28日以后出生);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最低服务年限5周年,最低服务期内到北碚区外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中)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本科生和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2020年应届全日制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在报名前签订承诺书(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西 南 大 学: 2019年9月28日9:00开始 重 庆 大 学: 2019年10月9日9:00开始 华中师范大学:2019年10月14日9:00开始 武 汉 大 学: 2019年10月15日9:00开始 华东师范大学:2019年10月17日9:00开始 陕西师范大学:2019年10月19日9:00开始 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10月28日9:00开始 北京师范大学:2019年10月30日9:00开始 天 津 大 学:2019年11月1日9:00开始 根据招聘进度,剩余岗位变化情况将提前一天公布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北碚区人民政府网和下一站高校就业信息网站上,请及时关注。 各考点报名情况、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于当天在北碚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自荐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一份、③《重庆市北碚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④报考英语学科的须提供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⑤近期1寸免冠彩照一张、⑥经学校签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一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试考核。 实际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3:1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的本次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凡经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资格审查结果当场公布。 (三)考试考核 根据报名情况采取笔试、专业科目测试组合形式。 1. 当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达到规定比例,但不足5∶1的岗位不组织笔试,直接进行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根据报考学科,按指定年级及教学内容,现场备课20分钟、上课10分钟,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等综合素质,总共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教委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不组织笔试的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
 2. 当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达到5∶1及以上的,先行组织笔试,并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科目测试环节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均进入专业科目测试。 笔试: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分值为100分。由教委统一组织,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笔试成绩当天在考点现场公布。  专业科目测试(同上)。 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 笔试、专业科目测试的时间及地点,在报名(资格审查)时现场通知或张榜公布。 (四)体检人员的确定及签订就业协议 1. 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招聘岗位数及报考的单位和岗位,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员。 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的,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考试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作一次性递补。 2. 签订就业协议 考生考试考核结束后,体检人选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 笔试成绩、进入考试专业科目测试人员名单、专业科目测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于每一考点考试考核结束后在考点公布,并在每一考点考试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北碚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 体检由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体检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七、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北碚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北碚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20年应届毕业生,如在2020年7月31日前未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不予聘用。 九、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本简章由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北碚区教育委员会:023-68286278,023-68286362 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3-68285089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点击下载>>> 2020届北碚区赴高校公招优秀毕业生岗位一览表.xls 重庆市北碚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原标题:北碚区2019年三季度赴高校公开招聘2020年应届毕业生简章 文章来源:http://rlsbj.cq.gov.cn/c/2019-09-19/5227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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