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拟公开招聘2020-2021学年度公办教职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办教职员661名,其中区直高中、星辉学校共10名,职业学校5名,初中、小学646名。详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2020-2021学年度教职员招聘计划和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为以下两类: (一)应届毕业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留学回国(境)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两类: 1.2020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留学回国(境)应届毕业生。 2.广东省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规定,择业期内的毕业生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就业待遇,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适用对象如下: (1)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上毕业生。 (2)广东省户籍省外就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上毕业生。 (3)广东省户籍出国(境)留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上毕业生。 以上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为准。具备派遣资格的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社会人员:除应届毕业生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 4.专业对口,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附件1)相符,具体参考《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也可接受报名,须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和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说明。 我区临时聘用专任教师报考小学、初中招聘岗位的,可报考与所学专业相符的招聘岗位,或报考与教师资格证或中级以上教师系列职称专业相符的招聘岗位,并在报名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具备与教学岗位相应或以上学段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科教师岗位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报考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须于2021年8月31日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其他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否则不得报考。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各类对象具体条件 1.应届毕业生,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以前取得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留学回国(境)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应的具有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中联办出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3)以本科学历报考者,本科期间成绩符合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50%,或各学科平均分在75分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以上。 校医岗位、留学回国(境)人员不受此成绩条件限制。 2.报考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科教师岗位的在职教师,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区外在编在职教师,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其中,报考高中阶段美术、音乐、体育岗位的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2)2019年9月1日前至今连续在我区(不含幼儿园、培训机构)任教的临时聘用专任教师,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3)夫妻两地分居的在职教师(即配偶为我区户籍人员或我区在编公职人员),初级以上教师系列职称,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3.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在职人员,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且职称和工作经验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职教师,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从事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且有1年以上企业专业实践经历或指导学生(或本人)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市一等奖以上。 (2)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具有2年以上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的工作经验,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3)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人员,具有1年以上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的教育教学经验或企事业单位工作经验。 4.报考校医岗位人员,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 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1.报名时间:2020年2月14日上午8:30至18日下午17:3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并于2020年2月18日前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指镇街教育局和区直学校,下同)提交纸质材料,具体要求见《纸质材料提交要求和纸质材料清单》(附件3)和《纸质材料提交地址和联系方式明细表》(附件4)。 未按时按要求提交报考纸质资料的视同放弃报考资格。 (三)资格审核 由招聘单位根据考生递交的纸质材料,对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可于2020年2月24日起在报考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为“进入初试”的,可以进入初试。 (四)公布初试方案 由招聘单位负责制定初试方案,并于2020年2月24日前在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上公布。 (五)初试 由招聘单位组织,于2020年2月27日至3月8日期间完成。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推荐参加复试。 招聘单位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复试人员。推荐复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为3:1,如实际符合条件人数不足比例,可按实际情况推荐复试。 (六)公布复试安排 初定2020年3月11日在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公布复试具体安排。 (七)复试 复试时间初定2020年3月15日上午。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由区教职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以闭卷笔试形式进行。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科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基本文化素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笔试内容为职业学校教师素养、学科专业建设、校企合作、学生德育、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校园文化建设等;校医岗位笔试内容为传染病学、诊断学、青少年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知识、现场急救知识、儿童少年卫生学等。 (八)确定总成绩及体检人选 复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上公布复试成绩。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占50%和复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分10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合格线为60分。按照同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并在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上公布。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按考生的初试成绩高低决定其名次的先后排序,初试成绩高者,名次排前。 (九)体检 以《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为标准,统一安排体检。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十)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招聘单位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十一)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选,名单在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未接有效投诉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或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招聘单位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招聘教职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考察制 (一)聘用制 本次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统一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转正后,按照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 (二)试用考察制 由区教育局、镇(街道)教育局、区直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试用人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符合考察要求的,继续聘用,不符合考察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一)本方案含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年龄、年限计算截止时限均为2020年9月1日。 (三)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查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南海区教育系统在编(含试用期)教职员。 2.凡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3.参加我区教职员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认定有违纪行为的人员。 4.违约不按期到岗的人员,3年内不得报考。 (五)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咨询电话:0757-86286126,0757-86335435 监督投诉电话:0757-86339151 本公告解释权属南海区教育局。 附件: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2020年1月17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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