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及《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重庆市第八中学校、渝北区数据谷中学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36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重庆市第八中学校、渝北区数据谷中学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体检标准;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2020年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即2020年2月13日。如“30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1岁,在1989年2月13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6.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聘用;     7.符合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一览表》);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9.聘用后须自愿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满5年,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应聘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未满招录公招中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0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事项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人员,其毕业时间须在2019年9月至2020年7月期间,且其学历(学位)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签订协议、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认真查看“招聘范围和对象”、“各个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等。      1.报名时间:考生须于2020年2月13日(周四)上午9:00—12:00,14:00-18:00到重庆市渝北区教委二楼大会议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渝航路228号)进行报名及资格初审,逾期不再补报。请考生注意把握时间。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学校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重复报名无效。     2.特别提醒:请考生仔细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以下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招聘岗位要求为专业类,考生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属招聘要求的专业类别中专业即可。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资格审查要严格对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招聘简章进行,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资格初审。由工作人员现场审查了解报考者的各类情况。凡是符合简章和《岗位一览表》(附件1)所规定条件的,均进入职业能力测试环节。     本简章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X,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能证明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资格初审所需材料详见附件4     2.资格复审。在开展专业科目测试(面试)之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拟进入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环节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考生不用再次前来)。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环节。凡出现不合格者,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将于报名、资格初审完成,进行汇总统计后在于报名结束当天晚上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上予以公布。     (三)考试考核     本次考试考核分为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科目测试(面试)两个环节。     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     1.职业能力测试     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重点考察考生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思维能力、个性特长等综合素质。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知识答辩、问答交流等方式进行。职业能力测试分值100分,成绩当场公布。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职业能力测试成绩60分以下的,不得进入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环节。     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计入考试考核总成绩。     2.专业科目测试(面试)     在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和参考人数1:3的比例,根据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专业科目测试(面试)人选;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其中无法递减的急需紧缺岗位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科目测试(面试)人员的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进入专业科目测试(面试)。     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时间暂定于2月16日(周日)下午2:00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2月15日晚上8点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yb.cq.gov.cn/)公布的通知为准。     专业科目测试(面试)包括专业素养测试(分值100分)和综合素质测试(分值100分)两个项目,成绩当场宣布。采取现场上课(片段)、试讲、说课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等综合素质。考官对考生专业素养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任一项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总成绩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岗位未形成竞争的,考生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总成绩还需不低于其所在考官组的所有考生平均分,方可确定为拟签约人选。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签约人选。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总成绩=专业素养测试成绩×6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示以及拟签约人员名单于考试考核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yb.cq.gov.cn/)公布。       (四)签订协议     根据拟招聘岗位和数量,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签约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专业素养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历层次、获得奖学金等次(国家奖学金为最高奖学金)高者优先。上述项目皆一致的,则加试结构化面试,按加试成绩高者确定拟签约人选。     拟签约人员和招聘学校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须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如有考生本人弃权,则在报考同一岗位范围内,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在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及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岗位要求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渝北区教委人事科报到(联系人及电话:敖老师,67813597)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报到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体检不合格者,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国家、市区对体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审。     因考生报到后现场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及以后环节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北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yb.cq.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区教委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农村户籍人员需办理“农转城”户籍后方可转正;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1. 在2020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教师资格证书的;     2.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未在2020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     3.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流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属免费师范生的还将按免费师范生协议执行。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渝北区教委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重庆市第八中学校:023—65313696;渝北区数据谷中学校:67415118;渝北区教委023—67813597。     考务工作咨询电话:渝北区人力社保局023—67806609、023—67825273;渝北区教委023—67813597、023—67803904。     附件:1.重庆市第八中学校、渝北区数据谷中学校面向2020年全日制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第八中学校、渝北区数据谷中学校面向2020年全日制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     4.报名所需材料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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