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福州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5家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福州市引进科级行政挂职优秀博士工作补充事项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国内外高校选拔一批优秀博士到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储备锻炼,锻炼期满考核合格者调任党政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对象 属于教育部认证的境内外高校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二)年龄原则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三)经面试考核优秀且符合国家公务员考录规定相关要求,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安排使用与政策待遇 (一)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过免笔试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选拔引进,聘任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到后,人事关系统一挂靠市委党校,选派一线工作岗位储备锻炼(见附件中各单位“储备锻炼一线工作岗位”)。期满考核合格,调任机关正科级领导职务或副科级领导职务、二级主任科员(见附件中各单位“拟调任机关工作岗位”); (二)职务安排。储备锻炼3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聘任为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或七级职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征求市委党校意见后报送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汇总调任人选,上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办理调任手续,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半年;半年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就地解聘; (三)工资薪酬。储备锻炼前3个月执行初期工资,3个月后执行事业单位七级职员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水平按市委党校同类人员的平均水平执行; (四)培养选拔。科级行政挂职优秀博士作为我市党政机关干部的重要储备资源,挂靠市委党校期间即纳入我市党政机关干部任职培训等计划,予以重点培养; (五)其他优惠政策。科级行政挂职博士除享受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外,在落地满1年后一次性享受30万元人才配套补助。对于工作不满3年离职的,应在办理离职手续前按照差额年限(每年10万元)退还已经发放的补助资金,差额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科级行政挂职博士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住房的,可申请承租最长不超过三年的酒店式人才公寓。个人承担租金三分之一。同时,享受快捷落户、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 三、选拔方式与程序 (二)开展面试考核。 根据公告,有意向的博士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免笔试直接面试考核、公示(5个工作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政审等工作,确定拟录用人选,上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等部门研究审核。 (三)办理聘用手续。 经研究符合录用条件的人选统一按有关规定集中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办理时间为4月、7月、10月),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到用人单位一线工作岗位储备锻炼。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核准手续前,博士必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逾期取消资格。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应聘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2.工作人员应遵守人才引进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附件:2020年福州市引进优秀博士(行政挂职类)计划 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公务员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14328/wps1.jpg附件下载: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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