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编委研究同意,我县部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类岗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岗位共47个,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报考公证员助理岗位的(岗位代码20002)为符合岗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2.报考警务辅助人员A组(岗位代码20005)的为我县户籍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 3.报考其它岗位的为符合岗位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 (1)具有我县户籍的; (2)夫妻一方为我县户籍的; (3)夫妻一方在我县工作的; (4)报到证开到我县的。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满18周岁以上(2002年2月3日之前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且符合岗位年龄要求;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2月3日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和在校学生;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解聘)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我县现在聘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时间计算到报名截止日期);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及聘用的程序进行。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配合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2020年2月3日至5日,逾期不予报名。 报名地点:庐江县人社局305室(庐城镇文昌路66号)。 报名材料:报名者须提供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报到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夫妻一方具有我县户籍的,须提供夫妻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夫妻一方在我县工作的,除提供夫妻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外,还需提供在我县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一方在我县企业工作的,需提供与我县企业签订的合同期内的劳动合同;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需单位出具工作证明材料。限退伍军人报考的,还需同时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考公证处公证员助理岗位的还需提供《公证员助理工作证》。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会同相关招聘单位共同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笔试前发给《笔试准考证》,考生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经复审查实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其中,涉及退役军人报考岗位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资格审查。 收费标准: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即办理缴费手续。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面试每人80元(面试入围人选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政策的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各岗位报考比例须达到“N+1”方可开考(N为岗位招聘计划数),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岗位调整信息发布后2日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科。《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分值为100分,时间120分钟。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等有关事宜在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详见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考栏公告)。 (三)资格复审 面试入围人选(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体能测试入围人选)在面试(体能测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招聘计划5人以下的按1:5比例、5人以上10人以下的按1:2比例、10人及以上的按1:1.5比例,具体人数在计算时四舍五入),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入围人选。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进入面试(体能测试)资格,并按相应程序规定在同岗位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有效递补一次。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共设2个项目,分别为中长距离跑和纵跳摸高。体能测试标准详见下表。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试不合格或放弃的,等额有效递补一次。体能测试工作由县公安局会同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测试标准: (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结构化面试参照原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等规定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保留2位小数)。 参加结构化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详见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考栏公告。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的、全日制学历高的顺序依次排序确定(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同)。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应聘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七)公示 体检与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拟聘用手续。 因在体检与考察、公示等环节不合格或放弃产生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对应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有效递补。若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用人单位将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报县人社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关权利和责任。首聘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取消其资格。本次公告发布时间起一年内若该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相关程序在同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招聘人员与原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必须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在聘期间,待遇按庐政办[2018]13号、130号文件规定执行,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四、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87332015(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51-87328122(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 年1月22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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