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等规定,广州市越秀区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越秀区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8名。(详见附件1:《广州市越秀区2020年度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一)2020年毕业生:指于2020年1月1日(含)至2020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非2020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19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0年1月31日。 (二)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岗位需求表》规定的条件。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至2020年1月31日。 4、2020年毕业生如未在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2、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 3、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除了提供有效资料外,提供的课程成绩单学习课程应当与报考职位一致。 5、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条件下经过延长报名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聘人数。 (二)笔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时间为120分钟,内容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等。 5、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通知将与笔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应聘者方可进入资格审查,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职位招考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如达不到上述比例,以通过资格审查的实有人数参加面试。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三)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 1、时间和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2、须提供的资料:须同时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非2020年毕业的往届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岗位职业(执业)技能证书等,资格条件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记录,在校期间或实习期不算工作年限)。 (2)2020年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证件,广州生源的毕业生还要提供户口簿。 3、其他事项: (1)应聘者现场确认个人报名表。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必须对报名表及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书。 (2)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面试。 (3)符合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而不参加审查的人员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4)资格审查截止后,有不合格或放弃的,可按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应聘者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 1、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方式及主要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面试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掌握的情况。 3、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应聘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总成绩计算及排名 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按3:7比例计算总成绩。以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招聘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职位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一)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越秀区公众信息网(www.yuexiu.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人员经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接收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次递补。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越秀区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非2020年毕业的往届生试用期为半年,2020年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非2020年毕业的往届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二)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3394822;监督电话:020-83188281 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21日 附件: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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