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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琼海琼中县面向全国公开竞聘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补充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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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4 15: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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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2020年1月22日发布了《海南省琼中县面向全国公开竞聘第二批农村地区教育人才公告》,因受新型冠状肺炎病毒影响,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延长报名时间。现将具体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报名截止时间待定。

二、其他条件和要求不变。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0年2月7日


海南省琼中县面向全国公开

竞聘第二批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告

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工作,依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海南省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市县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第一批公开竞聘补录暨第二批公开竞聘工作方案》(琼教师﹝2019﹞109号)以及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市县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第一批公开竞聘补录暨第二批公开竞聘工作方案》,引领优秀教育人才服务我县基层学校(即全县各乡镇及以下学校,不含县城区学校,含乡镇中小学、村小、教学点,以下简称乡镇中小学),促进我县农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竞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岗位(详见附件1)
(一)农村省级骨干校长3名(暂定初级中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岗位1个、小学校长岗位2个,资格审查后依据报名情况可调剂岗位数量,初级中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可聘用到小学校长岗位)。

(二)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79名(也称农村省级骨干教师。其中:初中34名,小学45名)。

二、竞聘时间:
2020年1月启动竞聘工作,2月确定聘用人员,3月底相关聘用人员到岗任职。

三、应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在职校长教师

面向全国中小学校校长、教师公开竞聘(含本县校长、教师,不含尚在聘用合同期内的我县2015—2019年期间面向全国招聘引进的中小学优秀校长、学科骨干教师、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本省人员报考须取得所在单位同意。参与公开竞聘的优秀校长、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涉及年龄、教龄、任职时间等截止2019年12月31日计算)。

1.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与竞聘职位要求相符合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在民办学校任职任教的人员年龄须在50周岁(含50周岁,下同)以下,且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担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民办教师竞聘仅限本省人员,同时须承诺办结调入手续后5年内不调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处分期限未满或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曾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具体资格条件。

(1)农村省级骨干校长资格条件。

?中学校长(含九年一贯制学校)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小学校长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可适当放宽5周岁。中学校长(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可以申报小学校长岗位。

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5年以上(含5年)校级领导或县级及以上研训机构教研员或县级及以上城区规范化(或一级或示范或优质或同等层次)学校中层正职任职经历(以下统一简称校级领导),原则上近3年内任现职校级领导。如近3年内已不担任现职校级领导,须曾任校级领导,且任职期间业绩比较突出,后到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教学业务主管部门任职。

曾被县级(含县级)以上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评为名校长、骨干校长、优秀校长或相当荣誉;或任职学校被评为县级(含县级)以上规范化学校或一级学校或示范学校或教育教学先进学校或同层次学校,或担任县级及以上卓越校长工作室主持人。

④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曾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或奖励。

(2)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资格条件。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中学教师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不满45周岁,可放宽到中小学一级职称);小学教师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2周岁以下、女47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和近两届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的可适当放宽5周岁。

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曾被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相当荣誉,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坛新秀或相当层次专业称号,或担任地级及以上规范化学校或一级学校或示范学校或教育教学先进学校或同层次荣誉学校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教育教学业务处室负责人,或担任县级及以上卓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

④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堂教学竞赛、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曾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或奖励。

⑤应聘小学教师能胜任全科教学(一专多能)工作的同等条件下(达到合格分数线)优先聘用。

(二)退休教师

面向全国中小学退休教师公开竞聘(含本县退休教师,省外无人事劳务纠纷的不在岗教师可以视为退休教师,下同)。

曾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全国性行政表彰,或具有特级教师、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或具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或曾担任省级卓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或具有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职称且曾被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授予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或相当荣誉称号的退休教师,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可参加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竞聘。

四、竞聘工作程序
竞聘工作在省教育厅统筹安排指导下,由县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须于2020年2月15日前将应聘材料(含业绩材料,含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相关的校长及学科骨干教师证书、获奖证书及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寄至海南省琼中县教育局人事股(邮编572900,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由县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应聘者递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查看应聘者的学历、资历、业绩等是否达到条件要求。资格审查贯穿竞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业绩评审,其名单将在2月20日前在琼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告知业绩评审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琼中县教育局还将分别同时电话告知其本人相关事宜。

(二)组织业绩评审。业绩评审分为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和业绩材料评审两个阶段,并统一在2020年2月28日前完成。由省教育厅提供业绩评审的专业支持和指导。应聘小学教师能胜任全科教学(一专多能)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满分为100分,重点评审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对校长应聘者主要评审其教育思想、办学思路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现场陈述和答辩方式进行;对教师应聘者主要评审其专业知识功底和教学实践能力,通过现场陈述和答辩及微格教学等方式进行。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答辩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分数的应聘者进入业绩材料评审阶段。

(2)业绩材料评审满分为100分,着重考察审核竞聘者的基本素质、工作业绩、个人荣誉和学术能力。专家组依据校长、教师业绩材料评审要点,审核应聘者本人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等级量化评分。

(3)应聘者的业绩评审综合成绩按面试答辩得分占60%、业绩材料评审得分占40%折算合成,取小数点后两位。竞聘者业绩评审综合成绩将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根据评审情况按应聘岗位及学科学段岗位类别设立合格分数线(即可聘用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面试答辩得分必须为60分(含)以上。

(4)校长评审专家组由省一级学校校长、省级规范化学校校长、省级骨干校长、教育管理专家等组成;教师评审专家组由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教研员、具有中小学高级职称的优秀教师、教育管理专家等组成。

(5)应聘者面试报到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属实后退回原件。应聘者必须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考察与体检。2020年3月15日前根据应聘者的业绩评审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并在琼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组织考察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各类人选均须进行实地考察,并在3月20日前将考察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1)同一岗位(学科学段)类别的应聘者,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岗位。其中,若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数者,以面试答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若业绩材料评审得分、面试答辩得分均相同情况下,商应聘人员确定,并取得一致意见。

(2)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预录。空缺的竞聘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可以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预聘名单。2020年3月20日前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预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县教育局和相关学校应在3月底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其中需要从县外调入或从民办学校调入的,解决调入所需的编制岗位问题,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退休教师采取一年一签合同方式,每学年考核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一年。

五、有关待遇
(一)优先解决编制和岗位(不含退休人员)。聘用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纳入我县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服务期不少于3年(从民办学校调入的教师承诺服务期不少于5年,但其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待遇以3年为一个聘期确定。本县县城区竞聘人员编制可以保留在原工作单位)。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有关学校在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额内,做好聘用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的聘任工作。如有特殊需要,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度设置特设岗位,待完成工作任务后或相应等级的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二)解决住房及家属子女问题。县教育局和相关学校为聘用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提供周转宿舍,并配备桌椅、床、厨具、电视、互联网等基本生活用品。如符合有关条件,可优先安排购买我县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聘用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不含退休人员)要求同时将配偶工作关系调入我县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报考普通高校待遇按有关政策办理。

(三)享受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乡镇工作补贴(在职人员其他待遇与所在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一致)。聘用人员除了享受正常工资待遇或退休金外,在聘期内还享受省委人才发展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琼人才局通〔2018〕9号)中规定的优秀教育人才乡镇工作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均为税后标准(即个人所得税后标准)。

前3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或聘期满未能续聘的,不再发给聘用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乡镇工作补贴。

六、有关要求
竞聘工作所聘用人员属于在编在职人员的,所聘用人员为民办学校任职任教人员的,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规定(试行)》(琼人社发〔2018〕518号)相关规定的,可以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属于退休教师的,建立劳务关系。

受聘人员分别签订“农村省级骨干校长”和“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并提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审查。其中,由县教育局与聘用校长签订聘用合同及任期目标责任书,明确任期内的目标责任,用人学校、教育局与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签订的合同期限应不少于3年(含3年,其中退休教师采用一年一签方式),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应按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约定。聘期满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受聘人员可以续签合同3年,继续享受不低于现标准的乡镇工作补贴,考核为优秀又不愿意继续留任的,经本人提出申请,调动到县城区学校工作。强化对聘用校长和教师的考核与管理,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和机制,考核结果作为确定相关待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七、本公告由海南省琼中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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