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有着118年的悠久办学历史,历经百余年传承发展,学校业已建设成为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和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学校。 学校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3名、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51个博士点(一级学科15个),11个院士工作站,15个博士后流动站;拥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7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2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工程学、材料学、化学3个学科进入了ESI全球排名前1%。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符合学校招聘基本要求:详见“教学科研岗、专职科研岗和教学岗博士毕业生招聘基本条件”。 3、符合相应岗位具体要求。 二、招聘岗位 1、教学科研岗位招聘情况和具体要求,详见“太原理工大学教学科研岗位招聘计划” 2、专职科研岗位招聘情况和具体要求,详见“太原理工大学专职科研岗位招聘计划” 三、工作待遇 1、接收为编制内教师,执行国家规定的博士毕业生工资标准。 2、岗位待遇及发放方式: 工资及绩效:按月发放(税前)。 生活补助(安家费):按照分档标准执行。学校协助申报“山西省来晋工作优秀博士毕业生奖励资金”和“太原市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生活补助和租房补贴”,其中包括:省级财政补助一次性发放10万元(税前);太原市生活补助20万元(税前),分五年按月发放。生活补助(安家费)除省、市补助外,剩余部分(税前)学校一次性补齐发放。 科研启动经费:按照分档标准执行,其中包括:省级财政科研经费5万元;剩余部分学校一次性拨付。 待遇及分档办法详见“博士毕业生招聘待遇一览表” 四、岗位管理 1、服务期不少于5年,并遵守《太原理工大学教职工履行服务期暂行管理规定》。 2、上岗后与学校签订《岗位任务协议书》,按照协议约定完成岗位任务。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太原理工大学人事处人事科 孟老师 电 话:0351-6010382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太原理工大学行政主楼529办公室 邮 编:030024 点击下载>>> 太原理工大学教学科研岗、专职科研岗、基础教学岗博士毕业生招聘基本条件.docx 太原理工大学教学科研岗位招聘计划 太原理工大学专职科研岗位招聘计划 原标题:2020年教学科研岗位博士毕业生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tylgswyxgc.tyut.edu.cn/info/1077/14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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