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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洛江区公办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加分手续办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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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6 20: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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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号)精神,结合《2020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和《2020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学校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公告》,现将2020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加分手续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及地点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人员应于3月22日-3月27日上班时间至洛江区教育局人事股(地址:洛江区万安街道万贤街36号))办理加分申请手续。

二、符合加分人员的对象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20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于2020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洛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综合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三、加分办理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考生在报考平台初审成功的《报名登记表》(A4纸自行打印1份)。

2.《2020年洛江区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笔试加分申请表》或《2020年洛江区公办学校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笔试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考生应在本通知结尾处的“附件”下载《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在“贴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3.服务证明

①“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应提供服务证书;②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应提供《入伍证》《退伍证》等服役证明;③“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考生(即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应下载《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见附件,以下简称<服务证明>)。《服务证明》应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务地所在村(社区)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委以及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盖章确认。

4.其他材料。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必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如三等功证书、优秀士兵证书等);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应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其他事项

①考生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②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办理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因个人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手续者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者需同时提供个人身份证。

附件:洛江区加分文件依据及相关表格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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