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教师岗位人员7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团队合作意识。 (三)招聘岗位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等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其中:2020届毕业生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因疫情影响,延迟发证的,按该生学校官方发布领取毕业证时间为准),出国留学人员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现场确认时间前。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通过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泸州人事考试网等途径,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应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确认的方式。 1.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10日17:00止。 2.报名方式及要求。应聘材料电子版投递至指定邮箱(lzyrsc001@163.com),电子邮件名称以“姓名+应聘岗位+毕业院校及专业”的形式命名。以收到邮件自动回复为依据,确认报名成功。应聘材料要求:(1)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直接考核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2)附件材料包含: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2020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院系出具在读证明。(3)应聘人员如系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4)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资格初审。组织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4月17日前,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 (四)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携带报名所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到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考核及录取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现场资格确认后,进行心理测试,测试情况作为考核招聘参考。 五、考核程序 (一)考核时间。暂定4月下旬(根据新冠疫情防控情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方式。 采取试讲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试讲、结构化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40%、60%,总分100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成绩当场公布。 (三)成绩公布。成绩在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四)体检与考察。根据应聘岗位最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者以试讲成绩确定排名顺序)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岗位均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选聘。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按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材料进行再次复审。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综合成绩相同者以试讲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五)审核审定。综合考察情况,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 (六)签约聘用。经学校同意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人事、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本次选聘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负责本次招聘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七、纪律与监督 (一)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约的终止聘用合同。 (二)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八、其他 (一)拟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如在规定的日期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不予聘用。 (二)本招聘公告及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组织人事处0830-3151097 监督举报电话:纪检监察处0830-3150495 学校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长桥路2号 附件:1.泸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春期直接考核招聘计划 2.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直接考核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3月17日
| | | | | | | | | | | | | | 35周岁及以下;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可放宽至本科学历,45周岁及以下
| | | | | 35周岁及以下
| | | | | | | | | | | 35周岁及以下,本科或专科毕业于烹饪相关专业
| | | | 35周岁及以下且具有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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