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要求,现就邹城市事业单位“优才计划”人才引进范围条件补充公告如下:
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中共邹城市委组织部 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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