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南昌工程学院是江西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共建的公办本科院校。学校以工为主,经济、管理、文学、理学、农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位于江西省省会南昌市,前身是1958年创建的江西水利电力学院,2011年9月被教育部批准为“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2年9月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收工作, 2017年成为江西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二、招聘岗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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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引进政策
项目 类别 | | | | | | | | | 1.领军人才Ⅰ类、Ⅱ类人才的配偶按照《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执行。符合安置政策的领军人才配偶,不在公务员、事业编制、国有企业正式岗位工作,且不由学校安排工作的,学校对其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累计发放6年。 2.配偶符合校内急需岗位需要且符合江西省事业单位人员调动政策可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3.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硕士学位,符合校内急需岗位需要可安排工作,实行人事代理。 4.配偶为本科学历的,在校内编制外聘用岗位招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 1.符合条件者可申请租用校内公共租赁房一套。 2.博士学位津贴:1000元/月(三年内)。 3.博士自引进起内聘副教授三年。 | | | | | | | | | | | | | | 海归博士/博士后/业绩突出博士/紧缺学科博士/省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博士 | | | | | | | | 科研团队引进 | | | 相关说明: 1.领军人才。(1)招聘学科:水利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2)由学校帮助协调其组建学术团队、配备助手,提供必备的办公室、教学、科研条件;(3)提供平台建设经费(额度由学校论证后确定);(4)服务期内提供校内已装修(含配备一般生活设施)住房一套(120平米,无产权,免房租);(5)领军人才及其待遇、考核由学校论证确定。 2.年龄。“领军人才”(Ⅲ类)一般在50周岁以下,“领军人才”(Ⅳ类)、博士人员一般在40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3.紧缺学科:水工结构工程、建筑学、电气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会计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4.省一流学科、专业:省一流学科“水利工程”,以及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业水利工程7个省一流专业。 5.科研团队引进。通过组织专家论证给予特别支持。团队科研费用整体核拨,团队成员的个人待遇,根据其实际水平参照各类人才引进标准相对就高执行。 6.人才基金、科研启动费发放方式。“人才基金”采取一次性发放与服务期内分年度发放相结合的方式,领军人才“一次性发放”金额为20万元,其他人才“一次性发放”金额为10万元,余下部分根据考核分年度发放或给予预借购房;科研启动费采取项目申报、专家论证的方式进行。 7.服务期。领军人才服务期面议,其他引进人才服务期为6年。 8.学历。原则上第一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本科,本、硕、博专业相关。 9.年薪制人员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0.来校面试考察人员住宿由学校安排,给予报销一趟考察往返交通费。 11.引进人员入校后获得入选学校“瑶湖杰青”特聘岗位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津贴待遇。学校实施“教师国际化培养计划”,资助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境)外访学研修。 12.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报江西省引进培养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双千计划”,入选人员享受相关支持、资助政策(详见江西省“双千计划”申报网站http://218.64.59.32/egrantweb)。 13. 领军人才根据学校学科发展需要招聘,不限于引进计划所列学科(专业)。 14.夫妻双方为博士,一方非按“人才引进”方式的,给予“一次性发放”部分人才基金,科研启动费、学位津贴、内聘副教授待遇等按相应类别同等享受。 15.以上所列人才基金、学位津贴、年薪等引进待遇,均为税前金额。 16.引进对象相关说明详见附件。 |
附:引进对象说明 1.关于领军人才 Ⅰ类: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Ⅱ类: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 Ⅲ类: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井冈学者或其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实施的“学者计划”特聘教授、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实施的人才工程人选、省级学科学术带头人等;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在国(境)外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国际组织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Ⅳ类:具有博士学位且在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在国(境)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或博士后研修经历。科研成果突出,满足以下任意两项基本条件:(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经历;(2) 作为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以上政府性科技成果奖励;(3)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以第一或第二作者(限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SCI二区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以第一或第二作者(限导师为第一作者)在SSCI/AHCI/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3篇以上;(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5项以上。 2.关于“ 业绩突出博士” 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基本条件:(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经历;(2) 作为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以上政府性科技成果奖励;(3)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以第一或第二作者(限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SCI 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以第一或第二作者(限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CSSCI 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3项以上。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 2、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文件名以“姓名+学位+学校+专业+应聘学院”命名)等方式。电子邮件请以WORD文档为附件发送至各引进学院(见岗位招聘计划表中提供)。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所有已获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复印件或扫描件。 4、学校人事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老师0791-88126554,13065118299 刘老师0791-88126554,13576138636 Email:rsc@nit.edu.cn 学校主页:www.nit.edu.cn 地址: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行政楼310/320办公室(瑶湖校区) 邮编:330099 五、考核方法 1、考核分面试和试讲两部分。 2、定期举行面试(线上视频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1、根据考核结果,择优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我校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执行。 2、体检有关安排由人事处另行通知。 七、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试用,试用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 八、待遇 正式在编。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与学校的津贴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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