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永康市人力社保局、永康市教育局决定联合组织面向2020届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现将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条件 1.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2.“985工程”院校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且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3.“211工程”院校师范类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且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4.“211工程”院校非师范类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且获得学士学位,曾获得奖学金或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的应届毕业生; 5.一本院校师范类相关专业毕业生或第一批师范类录取生源的全日制本科且获得学士学位,曾多次获得奖学金(学期3次以上或学年2次以上)或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同级别以上荣誉的应届毕业生; 6.学前教育放宽引进条件:其他全日制本科师范类院校相关专业且获得学士学位,曾多次获得奖学金(学期2次以上或学年1次以上)或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同级别以上荣誉的应届毕业生; 7.音乐学科引进范围包括: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31所)、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13所)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且在校期间获得奖学金(学期3次以上或学年2次以上)或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同级别以上荣誉。 毕业5年内的“985工程”或“211工程”院校的毕业生,可参照上述应届毕业生的条件引进。 二、引进程序 1.报名:2020年4月27日前将个人简历及本人身份证、相关荣誉证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协议书》等材料打包后按“人才引进报名+姓名+报名学段+学科”命名发送到邮箱:1083481434@qq.com。 2.考核:经资格初审后,由市教育局和市人力社保局组织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进行考核。 3.面谈: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入围面谈人选。由有引进计划的学校与入围面谈者进行面谈,双向选择,双方达成引进意愿的,学校将拟引进人员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和荣誉证书原件提交给市教育局。 4.体检:体检由市教育局与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考察:考察由市教育局与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规定执行。 6.聘用: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所有聘用人员需约定不少于6年的服务期,在服务期内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调离或参加其他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在聘用后两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所有聘用人员凡提供虚假信息报名的,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引进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引进计划
学段 | 引进人数 | 学科需求 | 引进条件 | 备注 | 高中 | 5 | 政治1人、历史1人、地理1人、技术2人 | 适用第1-5条 |
| 初中 | 8 | 语文1人、数学1人、英语2人、社会1人、体育1人、音乐1人、信息技术1人 | 适用第1-5条、第7条 |
| 小学 | 15 | 语文8人、科学2人、音乐2人、体育1人、信息技术2人 | 适用第1-5条、第7条 |
| 学前教育 | 6 | 学前教育6人 | 适用第1-6条 | 待编制空余后可直接入编,入编前享受与在编幼儿园教师同工同酬待遇。 |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进行解释。 咨询电话:0579-86468265;0579-86468266 13858936563(王老师)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教育局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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