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沧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系海沧城建集团全资子公司,国有企业,根据海沧区政府授权,主要开展学前教育、高端民办学校、职业教育、教育服务等四大板块业务。接受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委托,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顶岗合同制教师(派遣),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1.生活指导教师:2名(因岗位需要,全部为女性)。 二、工作地点: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莲花社180号)。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等不予聘用;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 3.年龄40周岁以下; 4.具有从事相关岗位经验者优先; 5.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要求。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及报名: 1.发布信息:招聘信息发布在厦门市人才网及其他大型人才招聘网站。 2.报名方式:报名时须填写《厦门海沧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合同教师报名表》一份(详见附件),贴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技能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3.报名时间:2020年 4月20日-4月28日。 4.注意事项:在报名截止日前,将报名表电子档(word格式)及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xmhcjy@163.com,请文件名注明应聘岗位和应聘人姓名,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审核。报名表原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当场验对即可)于考试当天验证。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合格名单电话通知面试。 四、考试办法: 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考试采用网上视频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 考试时间:2020年4月30日(9:00-16:00)。 五、考核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等额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考核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教师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合格因故退出被取消录用资格的,经研究同意后,从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六、聘用及待遇: 1.聘用: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首聘期为一年(试用期1个月)。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3.待遇:参照《海沧职业中专学校非在编合同制教辅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年薪资约为7-8万元/年。 七、咨询电话: 1.教育公司:马老师;电话:0592-6897525; 2.海沧职专:郭老师;电话:0592-6041026。 八、本招聘简章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厦门海沧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招聘派遣合同 生活指导教师报名表.doc 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 厦门海沧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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