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二类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教师450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45周岁以下(1974年4月25日以后出生); 4.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但最迟须在毕业后一年内获得教师资格证); 5.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方向为学前教育、幼儿园管理等幼儿教育相关专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失信惩戒对象;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6日。 2.报名材料 (1)宝安区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毕业生推荐表(函)”,最迟须在入职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教师资格证; (5)工作经历证明、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有意向者请将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按顺序命名排列,压缩到一个文件夹内,于2020年5月6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附件2),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教师应聘”字样。 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后进行,届时请将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序号,按序号顺序进行排列。其中,第(1)项材料收原件,(2)至(5)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4.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材料初审 1.组织专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按一定差额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材料初审结果,通过短信方式告知。 (三)面试 1.时间、地点、形式等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五)考察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资格复审,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2.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视综合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在“宝安政府在线”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 四、有关说明 (一)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发现在我区下属不同公办幼儿园重复投递报名表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三)符合宝安区高层次人才政策的,可按相关政策执行。 (四)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0年4月24日。 (五)请报考人员详细阅读本公告,如对招考政策有疑问,请于工作日9:00-11:30,14:30-17:30致电相关单位咨询(联系电话见附件2)。 (六)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宝安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应聘报名表 2.宝安区公办幼儿园招聘岗位情况及联系方式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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