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4〕10号)、《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教师,下同)8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港澳台居民应聘按照《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5月10日~2002年5月10日期间出生)。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4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其他条件。具体岗位详见《2020年兴宾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专业大类参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六)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在进入政审考核时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0年5月1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考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各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报考者对岗位资格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计划表》)。 (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下载《2020年兴宾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和《2020年兴宾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3,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如实填写,并将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和相关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到邮箱:xbqjszp8091@163.com,报考咨询电话0772-4228091、4228092。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职称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 报名时,报考者须仔细阅读、理解岗位资格条件,在网上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有效。提交的报名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报名信息有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和面试资格审查、复审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 报名时间:2020年5月10日至5月20日。 (三)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由兴宾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审查。审查结果于2020年5月22日前在来宾市人才网上发布。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个人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四)改报岗位。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若条件符合其他岗位招聘条件,可通过原报名方式提交改报材料(所需材料与第一次报名相同)。审查部门于5月25日通过报考者网上报名路径将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其本人。改报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岗位时间:2020年5月23日至5月24日。 (五)开考比例。本次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20人的岗位增设笔试程序,即现场写教案,按教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前20名参加面试,末位分数相同的一起参加面试;因无人报考或报考人数少于计划数须核减的岗位统一在来宾人才网公布。 增设的笔试时间待定。 三、考试 本次考试方式为直接面试。 (一)确定面试人选 在面试资格审查现场验证的通告发布后,请报考者持网上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签字确认,领取面试通知书。报考者不按时参加现场验证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现场验证通告发布时间:2020年5月31日前。 (二)面试内容及形式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通过备课、试讲等方式开展。 (三)面试的组织管理 由兴宾区教育体育局会同兴宾区人社局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由兴宾区人社局和兴宾区教育体育局委派人员和外单位专家共7人组成。面试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面试期间,对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父母工作单位等信息。考生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四)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适时在来宾人才网公布。面试当天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公告发布的时间:2020年6月20日前。 (五)考试成绩 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及排名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考生成绩均达不到70分及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六)面试现场录像 面试组织实施部门对面试考场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以备查看。 四、考核、体检和公示 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和考核人选1:1的比例,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一)考核。2020年7月10日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考核前所有考核对象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原件、原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注:确因受本次新冠疫情影响的,2020年认定的教师资格证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可延期至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 (二)体检。在2020年7月20日前,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统一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和复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三)公示。根据考生的总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将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顺延递补拟聘用人员。 公示时间:2020年7月31日前。 五、审批和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兴宾区教育体育局和兴宾区人社局审核后,报来宾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服务期限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不可超过 12 个月;受聘人员为再次就业的,试用期不可超过6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全面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落实审查人员负责制。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因审查不严允许资格条件不符人员参加面试环节引发纠纷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审查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严肃工作纪律。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五)建立诚信档案。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考察时参考。 1.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体检、考核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3.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4.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七、有关说明 (一)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本次招聘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 本公告由兴宾区人社局、兴宾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兴宾区教育体育局人事股:0772-4228091、4228092; 兴宾区人社局事业股:0772-4220086; 监督电话:0772-4228081 附件1:2020年兴宾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20200430.xls 附件2:2020年兴宾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20200430.doc 附件3:2020年兴宾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20200430.xls 附件4: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20200430.xls 来宾市兴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宾市兴宾区教育体育局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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