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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转“民” 教龄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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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16:4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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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公办民办学校教师流动执教办法”印发 业内人士:不消除“民办歧视”,“公”转“民”仍难实现

  “昆明市公办学校教师自愿到民办学校任教后,将保留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原有教职工身份不变,工龄也能连续计算;民办学校老师被公办学校聘为在编人员后,之前的教龄同样可以累计”,这就是《昆明市公办民办学校教师流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核心内容。目前,“办法”已经昆明市政府第17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印发。

  “公”转“民”

  

  给一年适应期

  之所以出台本“办法”,旨在盘活昆明市师资队伍,促进全市教育的均衡发展。昆明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办法”适用于主城四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属地范围内公办学校与昆明市区域内民办学校之间的教师流动管理。

  在“公”转“民”上,“办法”规定,凡自愿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学校老师,可选择辞职或流动的方式,到民办学校任教,其工龄可累计,并给予一年的适应期。对于流动到民办学校的老师,在其任教期间,将封存与原单位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保留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即原有的教职工身份保持不变。如果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原工作的公办学校须按规定晋升其档案工资。不过,这部分老师的工资将由任教学校解决。后期,如果合同期满,公办老师想返回原单位,只要原单位有空编,就可以直接回来;如果原单位编制满了,则由相关部门协调到其他同类性质的学校任教。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回原单位按公办学校教师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在“民”转“公”上,“办法”也有具体的表述,即民办学校老师可以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到公办学校任教。一旦被聘用为公办学校的在编人员,其以前在民办学校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此外,“办法”还支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派教师相互支教,支教期间的个人人事劳动关系不变;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跨校执教。

  转“民”之后

  

  就怕再难回“公”

  

  尽管“办法”保证了教师“公”转“民”的相关待遇,即保留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但是,由于昆明的民办学校实力普遍低于公办学校,对于这项政策的具体执行过程,部分公办学校老师有自己的担忧。云南民族中学语文老师杨林认为,“办法”确实有利于学校均衡发展,对实现教育公平有好处,但是,公办学校目前来看人员比较固定,属于事业编制,民办学校即使有的待遇好,但不稳定。其次,由于家庭住址等因素,有些老师不愿意去离家较远的学校,更不要说去郊区,而民办学校大多不在市中心。还有一个是,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大家都觉得公办学校老师更体面,尤其是一些名校的老师,更不愿意去民办学校。这样一来,“公”转“民”岂不是不现实?

  “工龄可以累计又不是多大的优惠政策,在公办学校继续干的话,工龄一样连续计算;‘办法’中虽然说公办老师想返回原单位,只要原单位有空编,就可以直接回来,但你走了后,学校肯定要招人,没空编你就回来不了。再协调到其他同类学校,得从新人做起。如果一直在原来的单位,说不定还能晋升。”杨林老师认为,办法在促进“公”转“民”上没有吸引人的因素,受到很大的瓶颈限制。

  同样认为“公”转“民”受限的还有省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张从信。张副会长表示,如果全社会不消除对民办学校的歧视,比如公办学校是到人事部门登记、民办学校是到民政部门登记,公办学校按事业单位参加社保、民办学校按企业参加社保等等,政府部门即使出台了鼓励“公”转“民”的措施,其效果也不会太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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