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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第四部分 实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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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1 21:5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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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学建议  

为保证《标准》的实施,教师应深入领会课程的基本理念,开拓思路,创新方法,以音乐为本,以育人为本,全面实现课程价值和课程目标。

(一)教学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1.遵循听觉艺术的感知规律,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

音乐是听觉艺术,听觉体验是学习音乐的基础。发展学生的音乐听觉应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部活动中。

教师要引导学生喜爱音乐,要加深对音乐的理解,充分挖掘作品所蕴涵的音乐美,用自己对音乐的感悟激起学生的情感共鸣;要不断提高音乐教学技能,用自己的歌声、琴声、语言和动作,将音乐的美传达给学生;要善于用生动活泼的形式进行教学,让学生在艺术的氛围中获得审美的愉悦,做到以美感人、以美育人。

以音乐审美为核心是中小学音乐教育最基本的理念,应渗透在各个不同的教学领域中,通过音乐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及音乐与相关文化的学习,培养学生的审美感知,丰富审美情感,发展审美想像,深化审美理解,有效地提高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

2.注意音乐教学各领域之间的有机联系

本《标准》设定的四个音乐教学领域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整体。教师应全面理解和掌握音乐教学各领域的内容要求及其相互联系,并在教学中将其融合成有机整体,全面提高学生的音乐素质。

例如"感受与鉴赏"即包含有"音乐与相关文化",音乐表现的过程同时也是音乐感受和培养、展示创造力的过程。音乐感受与鉴赏能力的提高,可以丰富音乐的表现,促进音乐创造力的发展。同理,"音乐与相关文化"也只有在音乐鉴赏、表现和创造活动中才能真正得以理解和体现。

3.面向全体学生,注意因材施教

课堂教学是学校音乐教育的主要渠道,学校和教师要为全体学生提供足够的音乐教学时间、空间和条件。学生音乐能力的客观差异,要求教师对所有学生给予普遍的关怀和鼓励,使他们充满自信地参与各项音乐活动。对音乐特长学生应给予相应的指导,并引导和鼓励他们关心集体的音乐学习。

4.建立平等互动的师生关系

音乐教学活动应该是过程与结果并重,教师作为教学的组织者和指导者,是沟通学生与音乐的桥梁。教师应在教学过程中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交流互动关系。

教学形式应灵活多样,应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采用与之相适应的教学组织形式,创设充满音乐美感的课堂环境。要突出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便于学生参与各项音乐活动,便于教学过程中的师生交流。

5.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现代教育技术极大地扩展了音乐教学的容量,丰富了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源,在音乐教育中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教师应努力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利用其视听结合、声像一体、形象性强、信息量大、资源宽广等优点为教学服务。要充分发挥学生在学校、家庭和社区运用电脑网络方面所蕴藏的巨大教育潜力,引导学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学习音乐。

教师应加强对学生在影视、广播、网络上学习音乐的指导。

6.因地制宜实施《标准》

我国是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国家,各地区、各民族和城乡之间存在差别,各学校和教师应结合本地、本民族和本校的具体情况,充分利用当地的课程资源,营造良好的校内外音乐环境,丰富具有区域文化和民族文化特色的教学内容,因地制宜地把握教学领域内容标准的弹性尺度。

(二)关于教学内容的几点提示

1.感受与鉴赏

感受与鉴赏是音乐教学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学生音乐感受能力和审美能力的有效途径。这一部分内容的教学应注意以音乐为本,从音响出发,以听赏为主。教师的讲解、提示,力求简明、生动,富有启发性。应采用多种形式引导学生积极参与音乐体验,引发想像和联想。要尊重学生的独立感受与见解,鼓励学生勇于表述自己的审美体验,以利于激发学生听赏音乐的兴趣,逐步养成聆听音乐的良好习惯,积累感受与鉴赏音乐的经验

2.演唱

演唱歌曲是中小学音乐教学的基本内容,也是学生最易于接受和乐于参与的表现形式。歌唱技能的练习,应结合演唱实践活动进行。创设与歌曲表现内容相适应的教学情景,激发学生富有情感地歌唱,以情带声,声情并茂。注意变声期的嗓音保护,避免喊唱。

要重视和加强合唱教学,使学生感受多声部音乐的丰富表现力,尽早建立与他人合作演唱的经验,培养群体意识及协调、合作能力。合唱教学可从轮唱开始,逐步过渡到多声部合唱。

唱歌教学要注意调动每一个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培养演唱的自信心,使他们在歌唱表现中享受到美的愉悦,受到美的熏陶。

3.演奏

器乐演奏对于激发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提高对音乐的理解、表达和创造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器乐教学应与唱歌、鉴赏、创造等教学内容密切结合。例如,可用乐器为歌唱做伴奏,演奏欣赏曲的主题音调等。可采用各种演奏形式,以学生普遍学习乐器的合奏为主,鼓励学生从实际条件和各自的兴趣爱好出发,在普遍参与中发展自己的特长。

课堂乐器应易学易奏,便于集体教学使用。吹奏乐器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发音纯正。可因地制宜,选择学习本地区、本民族适宜中小学课堂教学的乐器。鼓励和引导学生自制乐器。

4.识读乐谱

乐谱是记载音乐的符号,是学习音乐的基本工具。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识谱能力,有利于进行音乐表演和创造等教学活动,识谱要与演唱、演奏、创造、鉴赏等教学内容密切结合,要以生动的音乐为载体,在学生感性积累和认知的基础上进行。可以通过学生熟悉的歌曲或乐曲识读乐谱,也可以借助乐器演奏来学习。

简谱和五线谱是我国现行的两种主要谱式,各地、各校在教学中可自行选择。五线谱教学建议采用首调唱名法。

5.创造

音乐是一门极富创造性的艺术。音乐创造是指在中小学音乐教学中的即兴创造和运用音乐材料来创作音乐的活动。在音乐教学中,处处都有发挥学生创造性的机会。教师应将创造力的培养贯穿于各个教学领域,要启发学生创造性地进行艺术表现,不要用“标准答案”去束缚学生。同一个练习,可能有多种答案;同一首歌曲,可能有不同的唱法。

二、评价建议

音乐课程评价应充分体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贯彻《标准》的基本理念,着眼于评价的教育、激励与改善的功能。通过科学的课程评价,有效地促进学生发展,激励教师进取,完善教学管理,推动音乐课程的建设与发展。

(一)音乐课程评价的原则

1.导向性原则

音乐课程评价应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的进步,发现和发展音乐的潜能,建立自信,促进音乐感知、表现和创造等能力的发展;有利于教师总结、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学校的音乐教学工作,并有利于促进课程的发展。

2.科学性原则

评价指标的确定和评价方法的选择应以音乐学科的特点和音乐教学的客观规律为依据,体现中小学音乐课程的性质与价值,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音乐审美教育规律。

3.整体性原则

无论是评价学生、教师,还是评价学校音乐教育工作,都应从整体着眼,涵盖课程目标的各层面和教学的各领域。对学生的评价要用发展的眼光,从不同阶段的回顾和对比中,把握其进步与发展,使评价起到激励和促进的作用。

4.可操作性原则

评价的指标和方法要简便、明晰,易于操作和推广。根据音乐教学的特点,应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把评价溶进教学的全过程,使自评、互评和他评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生动活泼的良好评价氛围。

(二)评价内容

1.学生

对学生的评价应关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和知识与技能方面的指标,还应考察学习过程与方法的有效性。如:对音乐的兴趣爱好与情感反应,音乐实践活动中的参与态度、参与程度、合作愿望及协调能力,音乐的体验与模仿能力、表现能力,探究音乐的态度与创编能力,对音乐与相关文化的理解以及审美情趣的形成等。

2.教师

对教师的评价主要是教育思想、业务素养、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效果、教学业绩(含课外音乐活动)及在师生的交往与沟通中是否爱护和尊重学生等。

3.课程管理与课程发展

对管理者和课程的评价主要有:学校领导对音乐教育功能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学校的艺术氛围、音乐课的开设、音乐教师和音乐教学设施的配备、课外音乐活动的开展等。对《标准》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进行阶段性的评价和分析,及时加以总结,不断调整和完善,促进课程的建设与发展。

(三)评价的方式与方法

1.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音乐教学的实践过程,是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应予以充分的关注,在教学过程中经常进行。可采用观察、谈话、提问、讨论、抽唱(奏)等方式进行。

2.定性述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

在音乐教学活动中,对学生的音乐兴趣爱好、情感反应、参与态度、交流合作、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等,可以用较为准确、形象的文字进行定性评价,也可根据需要和可行性,进行量化测评。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要注意科学性。

3.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

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可采用自评的方式,以描述性评价和鼓励性评价为主。由于在音乐学习中学生个体差异明显,因此,学生评价的重点应放在自我发展的纵向比较上。

"班级音乐会"能充分体现评价的民主性,营造和谐、团结的评价气氛。通过班级音乐会或其他活动,展示师生音乐作品、音乐小评论、演出照片、录音录像等,达到相互交流和激励的目的,是一种生动活泼的评价方式。

学生和教师的自评、师生之间和教师之间的互评、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教师的评价、家长对教师的评价以及师生和家长对学校音乐教学工作和音乐课程的评价,都是重要的评价方式,可以多渠道地获取改进音乐教学的信息,及时调整和改善教学,提高音乐教学质量。但评价活动不宜过多,尽量简化评价过程,防止流于形式。

三、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1.《标准》和据此编写的教材是音乐课程最重要的基本资源。学校应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标准》,选择经国家教育部审查通过和教育主管部门推荐的教材(包括学生用教科书、音响教材及教师用参考书),依据《标准》和教材精心地、创造性地实施音乐教学。

2.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规定,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除国家课程外,地方和学校自主开发的课程应占有一定比例。地方和学校应结合当地人文地理环境和民族文化传统,开发具有地区、民族和学校特色的音乐课程资源。

3.音乐教学设施是实现课程目标的保证。学校应配置音乐专用教室和专用设备,如钢琴、风琴、手风琴、电子琴、音像器材、多媒体教学设备以及常用的打击乐器、民族乐器及西洋乐器等。

学校图书馆及教研组应购置音乐书籍、杂志、音像资料等供教师备课、进修和研究使用;学校的学生阅览室也应配备音乐读物、杂志和音像资料,供学生收集、查阅资料使用。

4.学校的广播站、电视台、网站是音乐教育的一个重要资源,也是建设校园精神文明的窗口之一,应配合音乐课堂教学,经常播放健康向上的音乐,拓宽学生的音乐文化视野,形成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学校的礼堂、大教室、多媒体教室、室内体育馆等也应视为音乐课程资源的一部分,可以利用这些设施,举办歌咏比赛、文艺汇演、师生音乐会或音乐讲座等。

5.学生课外艺术活动,是音乐课程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音乐教师有责任承担此项任务,学校应将此项工作计入教师工作量,并在设备、经费和场地上予以支持和保障。

6.开发与利用校外各种音乐课程资源。应重视家庭和社会音乐环境对学生音乐爱好、审美情趣的影响,并予以积极的引导。

中国传统音乐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善于将本地区民族民间音乐资源运用在音乐教学中,使学生从小就受到民族音乐文化的熏陶。

7.各种形式的音乐和音乐教学交流能有效促进课程资源信息的沟通,应积极开发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网络交流课程资源。

四、教材编写建议

编写教材应以《标准》为依据。音乐教材应包括学生用教科书、教师用参考书及与之相匹配的音响教材。编写教材之前要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立项;编写后需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通过方能使用。

(一)教材编写的原则

1.教育性原则

教材应将思想性与艺术性有机地结合,体现音乐教育的规律,渗透思想品德教育。

2.学生为本原则

从学生的兴趣、能力和需要出发,结合学生的生活经验,遵循学生的生理、心理及审美认知规律,提供感受音乐、表现音乐、创造音乐及学习音乐文化知识的机会。为学生终身学习和音乐审美素质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3.科学性原则

注意音乐知识技能的准确性、严谨性;符合学生音乐审美认知规律,建立基础音乐教育的科学体系。

4.实践性原则

音乐知识技能学习应在音乐实践活动中进行,教材应重视实践活动的设计。教材的难度、分量要适应多数地区的水平,以便于全体学生参与实践活动。

5.综合性原则

教材要注意发掘音乐文化的内涵,加强音乐文化与姊妹艺术、其他相关文化的联系。

6.开放性原则

正确处理传统与现代、经典与一般、中华音乐文化与世界多元文化的关系,注意吸收具有时代感、富有现代气息的优秀作品,密切联系社会生活,丰富教材内容,开阔学生的音乐视野。

根据《标准》编写的教材占教材总量的80%~85%,其余15%~20%留给地方教材及学校教材。

(二)教材内容编写建议

1.在教材所选曲目中,民族传统音乐、专业创作的经典作品、优秀的新作品等均应占有一定比例。中外作品的比例要适当。选择教材要有利于欣赏、歌唱、演奏、创造性活动等内容的综合运用,使音乐与相关文化相互渗透。

2.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内容要有机地渗透在音乐活动之中。音响教材应包括歌曲示范演唱、歌曲伴奏、欣赏曲、实践范例及供教师选用的一定数量的备用乐曲。

3.所选教材的难度、分量要适度。

4.教师用参考书应包括教学目标、教材分析、教学建议及有关参考书目等。

编写内容既要有利于教学的规范性,也要有利于发挥教师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教材呈现形式的建议

1.学生用教科书要图文并茂、生动活泼;文字要简明、富有趣味性和可读。

2.教师用参考资料除了用文字表述的教师用书之外,要大力提倡开发多媒体教学辅助软件。

3.音响教材要紧密配合教科书的选曲,并用多种形式呈现(如:录音带、录像带、VCD等)。演唱、演奏与录音效果要具有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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