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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福建一民办学校被“莫名”停办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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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3 16:0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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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孩子,一个在大班,一个在小班,学校挺好的,要不怎么把两个孩子都放在这儿上学。”在福建莆田市剑桥双语小学的门口,一名家长对记者说。

  但是,这座在学生家长眼里“还不错”的学校,却已经被莆田市荔城区教育局通知“停止办学”。目前,学校现有的千余名学生的去向存疑,而在“停止办学”风波背后,仍有一连串的问题让人深思。

  


  学校莫名成“非法”

  据学校林校长介绍,3年前,正在筹办的莆田市剑桥双语小学为了扩大规模,提出了在莆田市荔园路片区征地建设东园小学、幼儿园(新校区项目)的规划。

  在拿到莆田市城乡规划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莆田市荔城区发展改革局的建设项目核准通知后,剑桥双语小学的股东为缓解建设资金压力,吸纳蔡国添、陈某等3名投资者合作办学。

  依照2007年3月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书》,蔡国添等3名新股东的出资额为980万元,占全部股份比例的70%。股东内部另约定,蔡国添和陈某各占股份32.5%,应出资额为每人450多万元。

  不料,没多久,学校变成“非法”了。2009年,荔城区教育局向学校下发“停止办学”通知书,理由是“租用的场地不能办学”。

  对此,林校长告诉记者,学校租用港务局(原为莆田市政府接待宾馆)的地方办学还有3年才到期。“剑桥双语小学已经在莆田市荔园路片区征地,就是为了建设新校址让学校拥有自己的场地,但建设也需要时间。何况在莆田市租用场地办学的学校比比皆是,国家并没有明文规定租用场地不能办学”。

  


  一块土地建两所学校?

  据介绍,在剑桥双语小学接到“停止办学”通知前,剑桥双语小学的教师魏某和汤某在学校附近散步时,发现学校周边的大街小巷四处张贴着通告,称剑桥双语小学是“非法办学”、“违法招生”,奉劝学生家长尽快退学。

  据林校长回忆,她按通告上写的咨询电话打过去,对方误以为是学生家长,极力劝说退学,称剑桥双语小学是违法“黑”校。

  怪事并没有结束,更吃惊的事发生在“停止办学”通知下发半年后,荔城区教育局下发荔教[2009]304号批文,同意股东之一的蔡国添在莆田市荔园路片区的一块土地上筹办莆田市荔城区东园小学,而这块土地就是剑桥双语小学拟建新校区的土地。这份批文的抬头是“拱辰办事处”。

  在拿到荔城区教育局的[2009]304号批文后,蔡国添将剑桥双语小学拟建的新校园“东园小学”的那块地转到自己名下。

  至此,剑桥双语小学的股东逐渐明白“停止办学”的真相。

  记者看到,在2007年3月18日股东签订的协议书上约定,蔡国添与陈某等3人共占股份70%。

  但林校长回忆说,签订协议后,蔡国添就交了20万元,其中还有陈某的10万元,此后,蔡国添再也没有向新校区项目投过一分钱。

  陈某告诉记者,蔡国添曾私自到民政局修改章程,将自己和陈某的股份比例修改为40%和15%(实际上,陈某和他股份比例相同均为32.5%),从而成为第一大股东,“顺理成章地当上了董事长”。

  据股东们向记者陈述:2007年6月13日,蔡国添首先以变更学校总平面图公关费为由,套取了股东共计865496元。但之后股东们去规划部们了解到,“变更总平面图根本不需要花钱”。

  “至2008年6月份,蔡国添以办理土地手续为由让股东一共掏了近800万元,但实际上缴给土地部门的却只有近298万元。2008年7月10日,剑桥双语小学已完成征地的各项工作,蔡国添却把股东们已汇到他账户中的款项退回给股东,使剑桥双语小学无法办理供地手续。”陈某说。

  其他股东也向记者证实了上述说法,并出示了汇款凭证。

  2009年12月24日,蔡国添拿到荔城区教育局的荔教[2009]304号批文;2010年2月1日,莆田市规划局变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10年2月22日,蔡国添以个人名义向荔城区国土资源局声明,说剑桥双语小学放弃征地权,在没有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情况下,就将剑桥新校区项目用地变为蔡国添个人征用。

  对于连续发生的让人措手不及的变故,林校长认为,他们被骗了。

  对学校其他股东的质疑,记者多次欲采访蔡国添都被拒绝,记者又多次电话联系,最终接通他的电话,电话里,蔡国添对这些质疑没有作太多解释,只是一再强调,“不要相信他们”。

  记者发稿前,又再次电话联系蔡国添,希望了解更多内情,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教育部门被疑乱作为

  据林校长的律师介绍,对于荔城区教育局的批文,他们曾向莆田市教育局提起行政复议,莆田市教育局曾当场下函通知荔城区教育局收回上述批文,但荔城区教育局至今不予执行。

  对此,荔城区教育局初、幼教股一名李姓股长这样答复:“荔教[2009]304号文件在蔡国添手上,他不交回来我们也没办法。”

  据林校长介绍,在收到“停止办学”的通知后,他们曾向教育局重新申报筹办,但未获批准。李股长称,曾向林校长口头答复过,学校不具备设立条件。

  林校长的律师则认为,因为对方是口头答复,行政行为相对人即使不服,也无从进入行政复议程序及行政诉讼程序,实体权利的救济在程序上“欲告无门”。

  至于该批文是否可批给剑桥双语小学,李姓股长称,同一块地不可能同时批给两个人,既已批给蔡国添就不可能再批给剑桥双语小学。

  记者随后向教育部门提出,要求提供将土地批复给蔡国添筹办“莆田市荔城区东园小学”的相关文件及依据,但李姓股长拒绝提供,并称“有什么规定说我们必须给你们提供”。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校老师称,剑桥小学走向“非法”的过程,除了个别股东兴风作浪外,当地有关部门一系列行政乱作为和不作为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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