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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 [江苏]昆山市事业单位2011招考工作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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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1 02: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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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按照《昆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规程》以及各级人事招聘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队伍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1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 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管理能力和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35周岁以下(即1976年8月1日后出生);具有与岗位专业匹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1年8月1日后出生)。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具备岗位所需的条件。
6、具备正常履行事业单位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见附表《2011年昆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汇总表》
四、报名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方法
本人现场报名,并限报一个岗位。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二)报名应聘材料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证明、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委托他人代报名的,受委托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相关材料
(1)、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2)社会在职人员或未就业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件。
(3)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截止至2011年8月1日。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工作(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等)
以上所有证书、证明材料均需验证原件,交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 28日(星期日)上午9:00---下午4:00。
2、报名地点:昆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崂山路9号)。
(四)报名程序
1、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报名资格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1份,并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后与加贴照片后一起交招聘单位核对签字(盖章)
2、人社部门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指定"验证处"进行资格审查和验证。
3、登记和缴费。报名人员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应聘条件如实申报,每人限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将《登记表》1份交"登记缴费处"(《登记表》后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证明复印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
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按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
本次招聘计划数为1人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3人的,该岗位不开考,并由人社考试部门通知报名者,办理退费手续。对于招聘岗位数2人及以上的岗位,在报名人数超过3人,而与招聘岗位数相比不足3:1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聘岗位或取消招聘岗位。
五、 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1年 9月11日上午8:3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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