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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州州直事单位2011年招聘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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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21: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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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自治州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昌州党办〔2010〕22号)和有关规定,经自治州人事小组批准,决定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1名昌吉州州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一)招聘对象:
1、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2、应、历届大学毕业生(含父母一方户籍属招聘职位要求范围的毕业生);
3、在自治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以及“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的大学毕业生;
4、夫妻一方为昌吉市户籍的配偶;
5、驻昌吉市部队人员的随军配偶。
上述各类人员应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
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二)招聘范围:详见《2011年昌吉州州直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3)。
下列人员不属于此次招聘对象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因犯错误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职位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五)年龄一般在30周岁及以下(个别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职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招聘职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报考人员须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全部条件。
三、时间安排(北京时间,下同)
(一)报名、缴费时间
1、网络报名时间:2011年8月23日10:00--9月1日19:00;
2、下载打印报名表、现场缴费时间:8月24日9:30-9月2日19:00;
3、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9月13日9:30-9月16日18:30。
(二)专业技能测试(昌吉电视台“出镜记者”职位,职位代码:1002)时间:9月6日。
(三)笔试时间:9月1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办理笔试加分认定手续时间:9月19日-9月20日,每天9:30-19:00。
(五)笔试成绩公布时间:9月23日
(六)资格审查时间:9月26日-28日,每天9:30-19:00。
(七)面试试讲、公文写作考试时间:10月10日-10月13日,每天上午9:30时,下午15:30正式开始。
(八)总成绩公布时间:10月15日
(九)体检时间:10月18日
(十)考核时间:10月20日-10月24日
(十一)公示时间:10月25日-10月31日
(十二)岗前培训时间:11月3日-11月7日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网络报名、现场缴费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登录昌吉人才网(www.cjrc.com.cn),如实填写报名表,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文件大小10-20k)。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个身份证只能进行一次有效报名,报名与笔试使用的有效身份证须一致。报名人员年龄的界定,以本次报名起始日期(2011年8月23日)为准进行推算。如:招聘职位要求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8月23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报名期间将通过昌吉人事网(www.cjrs.gov.cn)每天发布具体招聘职位的报名情况。
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职位条件报名,凡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及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通过网络报名经审核后,即可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审查和面试时使用。下载打印报名表后,即为报名确认,所报职位不能更改。未进行报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人员持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在每天上班时间内(双休日不休息)到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昌吉市宁边西路,昌吉州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东一楼,乘1路公交车或乘2路、4路、40路转1路公交车在政务中心站下车)现场缴纳报名、考试费用。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
3、报考人员按规定的时间登录昌吉人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专业技能测试
报考昌吉电视台“出镜记者”职位(职位代码1002)的考生增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定于2011年9月6日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持报名表于9月8日上班时间内到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缴纳报名、考试费用。专业技能测试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笔试,取消报考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其中,《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宪法、民法、刑法、科技人文等。
2、笔试采取汉语命题、闭卷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每科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笔试加分。对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职位族别为不限的,笔试总成绩加15分;对在自治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6分;服务期满二年考核合格的,加8分;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加10分(服务期满一年须服务8个月以上;服务期满二年须服务16个月以上;服务期满三年须服务24个月以上)。服务期计算截止日期2011年8月23日(本次招聘涉及到时间期限均以2011年8月23日为截止日期)。
4、笔试加分认定。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且报考职位族别为不限的少数民族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考务部门办理加分手续。服务国家“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及“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的考生,持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昌吉州人事局政策法规科(昌吉市延安北路217号,东方广场对面,乘1路、4路公交车在昌吉州人民医院站下车即到)认定后,到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考务部门办理加分手续。
“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自治州“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及协议书,“三支一扶”人员、“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的毕业生须提供县、市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协议书。
凡符合加分条件,却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加分认定手续的,不予加分。
5、通过昌吉人事网站及在昌吉州人事局所在地张贴公告等形式公布笔试成绩。
(四)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具体招聘职位因考生成绩并列超过1:3比例或不足1:3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2、资格审查。考生持本人毕业证、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1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到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资格审查表。其中:
(1)户籍在外地暂未迁回、父母户籍属招聘职位要求范围的毕业生,须提供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
(2)夫妻一方为昌吉市户籍的考生,须提供结婚证和配偶在昌吉市的户口本;
(3)驻昌吉市部队人员的随军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部队出具的证明。
3、由招聘单位和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对确定的面试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复审。如资格审查出现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
所有招聘职位的考生笔试如有1科缺考或为零分者,不进入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后,具体招聘职位入闱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为1:1时,笔试总成绩须达到10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其中对族别要求为少数民族职位的,笔试总成绩须达到9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5、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当场缴纳面试费用,并由本人凭缴费凭证和初审、复审均合格的资格审查表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试讲
1、面试使用汉语答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当场公布。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面试通知书”。
2、考生须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报名表、《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按“面试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届时未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又不能证明其身份者,取消面试资格。
3、报考昌吉日报社“文秘”(职位代码1005)、“新闻采编”(职位代码1006、1007、1008)、昌吉卫校“秘书”(职位代码1043)、州一中“宣传干事”(职位代码1067)、“政教干事”(职位代码1068)、州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职员A”(职位代码1077)职位的考生,增加公文写作考试,时间定于10月10日-10月13日进行,具体地点、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位代码1062、1063、1064、1065)、州实验幼儿园“教师”(职位代码1072、1073、1074)、州党校“教师”(职位代码1010)职位的考生增加试讲考试,时间定于10月10日-10月13日进行,具体地点、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
公文写作考试和试讲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面试成绩的50%。
4、通过昌吉人事网站、昌吉人才网站及在各招聘单位所在地张贴等形式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及总成绩。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增加公文写作、试讲考试职位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公文写作或试讲成绩)÷2×60%。报考其他职位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5、发放体检通知书。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发放体检通知书。
(六)体检
1、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生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修订)》(昌州人通〔2009〕112号)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2、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后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
3、体检如出现放弃或不合格者,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七)考核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主要了解掌握考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如考核出现不合格的,则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核工作。
(七)公示、聘用
1、依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过昌吉人事网及在昌吉州人事局、招聘单位所在地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聘用资格继续有效。
2、对通过公示确定的聘用人员,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文件,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八)岗前培训
《关于在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中开展岗前培训的通知》(昌州人通〔2009〕111号)要求,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六、招聘工作的监督和其他要求
(一)昌吉州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行为,由昌吉州组织、人事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昌吉州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考生弄虚作假、不提供真实情况的,两年内取消参加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资格。
(二)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财务类岗位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昌吉人事网、西部庭州网和在昌吉州人事局所在地张贴公告形式发布通知。
本简章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昌吉州人事局政策法规科0994-2357530
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考试科0994-2267855
监督电话:昌吉州监察局执法监察室0994-2345923
昌吉州人事局纪检组0994-2337482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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