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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安徽黄山市市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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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17:3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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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及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等文件的通知》(黄组字〔2010〕1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1年度市直部分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1年度市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7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8月11日在中国·黄山网(http://www.huangshan.gov.cn/)、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eb.huangshan.gov.cn/JA012/)、黄山教育网(www.hsedu.cn)、黄山市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hsrskp.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计划一经公布,不得变更。考务等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中国·黄山网、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黄山教育网及黄山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1年8月20日至8月24日共5天(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18:00)报名地点在黄山市人事考试中心(黄山市屯溪区黄山东路89号,联系电话0559--2354480),逾期不再补报。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2011年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真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须交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如实填写《黄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每科45元缴纳。
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符合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同时均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3)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足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数,并及时告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截止时间为8月25日(上午8:00-12:00),改报地点市人事考试中心。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岗位,经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开考。
五、统一考试
2011年度市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人员统一考试(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统考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部分为30分、“专业知识”部分为70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专业知识”指考生所报考学科的相关专业知识(以高中知识为起点)。
统考笔试时间为2011年8月27日上午9:00—11:30。
应聘人员于2011年8月26日到黄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电话:0559—2330639)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黄山市屯溪区。对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高校毕业生,请于2011年8月20日至24日报名期间,携带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或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与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或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到黄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人社局窗口申报加分,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统考笔试成绩增加2分,逾期不再补办。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面试
六、面试
面试人员根据招聘岗位数,在同岗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名单在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黄山教育网、黄山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请面试人员在8月28日(下午15:00-18:00)到黄山市人事考试中心(黄山东路89号,联系电话:0559--2354480)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面试缴费手续。
面试方式: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教育教学实践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说课内容由各学科专家组根据学科的特点确定。应聘人员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准备时间(包括写教案)为30分钟,说课时间20分钟。
面试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七、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55%,面试成绩占45%。
八、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数,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并在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黄山教育网、黄山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确定;笔试和面试都相同的,采取加试办法确定)。体检考察由市教育局及其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招聘岗位体检或考察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体检工作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实施考察时要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并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九、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市教育局审查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按时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有关事宜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次招聘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9-2355343(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59-2527706(市教育局人事科)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山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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