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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2011年教师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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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8 09: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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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学院专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任教师8名:
一、招聘专业
招聘专业: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团结协作,有团队精神;
3、须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所学专业与应聘专业相同且具有所学专业工作经历;
6、身心健康,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能够胜任工作要求。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应聘者于2011年8月26日之前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职业技能证、荣誉证书、科研成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等材料。
(三)资格审查。学院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专业、科研水平等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筛选,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等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内容。


(五)考核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签订聘用合同。通过考核、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协议。受聘人员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均为半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协议。应聘人员提供材料与档案材料不一致者,视为违约,自动解除协议。
四、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均为合同制,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人事档案委托潍坊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档案托管所需费用由学院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由学院负责统一缴纳,其中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由学院从其工资中代为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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