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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市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工作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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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8 10:3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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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办发[2009]43号)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高校毕业生到我市社区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1年计划面向社会招聘高校毕业生75名,其中:张店区10人,淄川区11人,博山区10人,临淄区13人,周村区4人,桓台县20人,高新区3人,沂源县4人。

  二、招聘对象、条件和岗位

  招聘对象

  2010年、2011年淄博生源(要求淄博本地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军事院校地方生、留学生符合条件的允许报考)。

  已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毕业生,须经接收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已参加其他基层服务项目的大学生不再允许报名参加招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奉献精神,热爱社区工作;

  2、品学兼优,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能适应社区工作岗位需要。

  (三)招聘岗位

  2011年招聘的服务社区大学生,将根据工作需要,重点安置到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社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岗位。不再限制报考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网上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区县。报名时登陆淄博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sdzb.hrss.gov.cn/),点击报名窗口,上传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电子照片,不大于20k),提交个人详细信息后等待网上审核。网上审核通过后登陆网上缴费窗口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后下载并打印自动生成的《淄博市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报名表》和《报考淄博市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诚信承诺书》各1份。

  报名时间:2011年9月5日上午8︰30—6日晚24︰00。

  缴费时间:2011年9月5日上午8︰30—7日下午15︰00。

  符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69号)相关条件的特困家庭毕业生,网上报名后,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减免笔试面试费,然后到网上下载并打印《淄博市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报名表》和《报考淄博市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诚信承诺书》各1份。

  特困生证明材料审核时间:2011年9月6日上午8︰30—12︰00。

  特困生证明材料审核地点:市直部门第二综合楼(联通路202号)220房间。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岗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职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由工作人员即时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考生可进入缴费窗口进行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三)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试题类型全为客观题,内容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1年9月17日上午9︰00—11︰00 。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1年9月14日上午8︰30—9月16日下午17︰00,登陆淄博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窗口打印准考证。

  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笔试成绩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与进入面试人员最低分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范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对同一职位面试不同时、不同考场的情况,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最终面试成绩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空缺名额不进行递补。

  面试时间:2011年9月24日—25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1年9月23日上午8︰30—12︰00。

  准考证领取地点:市人才市场(华光路272号,义乌小商品城西邻)一楼大厅。

  面试地点和其他相关事宜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不通过其他途径通知。

  (五)确定体检考核人员。笔试和面试最终成绩按5︰5的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根据总成绩和招聘计划按照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对于总成绩并列且超出招募计划数的岗位,笔试成绩高者列前。

  (六)体检和考核。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执行,由市里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需复检或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到同级医院进行一次复查,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考核工作由各区县自行组织,对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缺的计划指标,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对无递补人员的岗位,从所有参加面试但未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等额调剂递补,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列前。

  (七)聘用。公示合格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并集中进行岗前培训。

  四、聘用待遇及管理

  受聘大学生的管理按照淄办发[2009]43号文件和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从事农村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发[2010]238号)有关要求执行。

  受聘毕业生在聘期内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或薪酬。在服务期间参照服务社区所在区县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并为其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受聘毕业生在社区工作满1年,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不执行试用期;其在社区工作期间交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受聘毕业生在社区工作满2年后,3年内参加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6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受聘毕业生由所在街道(乡镇)实行合同式管理,试用期3个月,聘期一般为3年。对连续2年考核不称职的,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的,根据双方意愿确定终止或续签合同,终止合同的人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上岗后无特殊原因不得擅自离岗。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现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将取消有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33-3182064(市纪委干部管理室)

  咨询电话:0533-2791855(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查询网站:http://sdzb.lss.gov.cn/(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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