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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医药高新区2011年中小学教师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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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9 11: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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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2011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合理配置师范类毕业生资源,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苏人发[2004]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公开招聘部分中小学教师。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单位为我区所属初中、小学,招聘职位为中小学教师,招聘总计划为16人,学科及各学科人数、专业要求见《泰州医药高新区2011年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本次招聘对象为:
    1、A类学科
    本区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现泰州医药高新区区域范围)的应届和2009年、2010年尚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
    报考A类岗位,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类别不限,其中报考A2(小学语文)岗位,需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资格证书。
    2、B类学科
    本市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泰州全市范围)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规定的专业条件。
    3、身体健康,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要求。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高新区人社局、科技教育局共同组织,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8月2日-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报名地点设在泰州市青年南路29号404室(泰州市消防支队对面)。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公安部门出具的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证明、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办理报名手续,所有证件均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泰州医药高新区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同时交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2张,交纳考试费100元。
    报考人员限报1个学科,申报学科专业岗位一经确定,不得改动。不符合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所需证件不全的毕业生一律不予报名,未在规定报名期限内报名的毕业生一律不予补报。因选报学科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报名结束时,各学科报名人数与招聘学科计划数之比不足3:1,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学科招聘计划。被取消招聘计划的学科,其报考人员在报名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2011年8月6日17:00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科。
    经资格审查后,报考人员于8月10日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为8月12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政治理论、语文基础知识、写作能力、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教师应知应会的常识,满分200分,合格分数线为120分,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面试。
    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成绩于8月12日下午在报名处公布。
    (三)面试
    按学科代码,分别从各学科报考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学科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于 8月12日下午在报名处公布。
    面试分学科进行(小学教育类进入面试者所学专业即为面试学科),形式为说课答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用。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公布。
(四)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由泰州医药高新区人社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依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要求组织体检,面试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进行体检。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泰州医药高新区人社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共同组织考核。大学入校以来曾受就读学校或其他有关部门纪律处分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任一环节出现的缺额,一律不再递补。
   (六)聘用
    考核结束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报考人员与所聘学校签订试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本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教师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原则,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高新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方案由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881609
    网    址:http://www.tedrc.com.cn/
附件:泰州医药高新区2011年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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