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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一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教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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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5 10:5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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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文件精神,为解决我校新增班级教师不足的困难,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职员4名。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特拟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和招聘程序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试教、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详见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的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乐于奉献,开拓创新,品质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
3.未就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在职教师45周岁以下(196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黔教人发[2004]10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违法、违纪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2.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开除、被辞退的人员及其他各种原因被解除聘用关系的人员;
3.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人员;
5.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四、报名
(一)公开发布报名信息
由毕节一中分别在贵州省毕节地区行署政府网,毕节教育信息网和《毕节日报》发布栏及毕节一中校园网等处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信息时间从2011年6月22日开始。
(二)报名时间:2011年6月23日—2011年7月5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贵州省毕节第一中学迁建办公室,联系人:杨东旭,联系电话:13116467778
(四)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原则上考生须本人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报名时需填写《毕节一中招聘教师报名表》,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并承诺对自己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报名考务费100元。
(五)报名须提供材料:毕业证书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现就读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照5张。
在职人员报考,必须出具原工作单位及县(市区)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六)报名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招聘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向学校党委汇报。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毕节一中发给考生准考证,加盖毕节一中钢印。
(七)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的招考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
(八)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1年7月15日;
2.地点:贵州省毕节第一中学办公室
五、笔试(100分,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内容:本学科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2011年7月17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六、试教(100分,心理辅导、化学实验占总成绩的40%,音乐占30%)
(一)试教科目:心理辅导、化学实验、音乐。
1.根据招聘职位数,以各专业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试教人数。同一专业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试教。试教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试用和聘用。
2.试教内容:化学实验,现行高中教材相应学科的内容及实验操作;音乐,高中教材学科内容及舞蹈现场表演;心理辅导,心理学相关知识。
3.试教方式:现场作课
4.时间安排:备课45分钟,授课25分钟;说课5分钟。
(二)文秘、财会只面试,不试教,音乐既试教,也面试(试教占30%,面试占10%)。
5.文秘面试内容:公文写作,协调应变能力。面试时间20分钟。
6.财会专业面试内容:财会专业知识,应变能力,面试时间20分钟。
(三)试教面试日期、地点:待定。
七、总成绩、体检、考核
(一)总成绩
1.只笔试和试教科目(化学、心理):
总成绩=笔试成绩x60%+试教成绩x40%
2.既笔试、又试教并面试的科目(音乐):
总成绩=笔试成绩x60%+试教成绩x30%+面试成绩x10%
3.只笔试和面试科目(文秘、财会):
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
笔试成绩、试教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4.总成绩必须在换算成百分制的80分以上才具备聘用资格。
(二)体检
1.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作出具体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黔教人发[2004]10号),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按体检程序可进行一次复查;
2.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专业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以试教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体检不合格者,从进入试教考生中按该学科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考核
1.考核由毕节一中负责。
2.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核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该专业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违法、违纪未解除处分的人员,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开除、被辞退的人员及其他各种原因被解除聘用关系的人员;
(3)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九、公示、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试教、试用、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其名单在毕节教育信息网、毕节一中校园网、毕节一中公示栏上进行为期五至七天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汇总有关材料报上级部门审批。
(二)聘用
聘用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报人事部门鉴证,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十、招聘教师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1.招聘领导小组由毕节一中组建。
2.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教育局在招考过程中实施全程指导。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毕节一中具体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检、考核工作,并汇总有关招考材料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附件:毕节一中2011年招聘教师职员资格条件一览表
代码 招考
人数 岗位 学历 专业 其它招考条件
01 1 文秘 大学本科以上 中文
02 1 心理辅导教师 大学本科以上 心理学
03 1 音乐教师 大学本科以上 声乐、舞蹈
04 1 化学实验教师 大学本科以上 化学
05 1 财务 大学本科以上 会计及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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