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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安徽滁州市南谯区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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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8 10: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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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解决师资队伍存在的年龄老化、自然减员及结构性缺员等问题,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中小学教师和10名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教师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专门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滁州市南谯区监察局对整个招聘环节全程监督,滁州市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滁州市南谯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择优聘用。
三、招聘的条件、范围和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报考中小学教师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1993年7月1日(含7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及其以下,即1981年7月1日(含7月1日)以后出生的。
3、报考幼儿教师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1993年7月1日(含7月1日)以前出生,26周岁及其以下,即1985年7月1日(含7月1日)以后出生的。
4、中学教师岗位,应是师范类或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
5、小学教师岗位,应是师范类或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
6、幼儿教师岗位,应是学前教育专业或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招聘录用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滁州市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滁州市南谯区教育局根据招聘计划,将我区学校需求教师岗位的学科和人数、招聘对象及条件、报名办法、考试时间及科目等内容,在滁州市南谯区政府网站、滁州市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滁州市南谯区教育局网站统一发布,并在有关媒体公告,同时在滁州市南谯区政府大门旁张贴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21日—7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地点:滁州市南谯区教育局人事股(安徽省滁州市东大街125号南谯区政府院内)。
咨询电话:0550-3113221
3、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
(1)报名时考生需提供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或经验印的户口迁移证存根的复印件)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近期一寸半身同底正面免冠照片四张。并填写:“南谯区学校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
(2)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试费每科45元。
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人员享受减免费用政策。办理减免费用手续的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出具由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供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出具由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提供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同时,需提供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件、材料(如户口簿等)。
(3)报考人数与拟招聘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能开考。如报名人数不足,则相应调减招聘人数直至达到3:1或取消该招聘职位。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2011年8月3日至5日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南谯区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6)报考人员的联系方式要明确且相对固定,以确保及时联络。
(三)笔试
1、考试内容:
(1)专业课考试:按报考学科参加考试,卷面分为120分。
(2)公共课考试:考《教育学》、《心理学》两科,卷面分各为40分。
2、考试时间:2011年8月8日(星期一)
上午:8:00--9:00《教育学》
9:40--10:40《心理学》
下午:3:00--5:30《专业课》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命题制卷:本次考试将委托有关单位按公平、公正、保密原则命题、制卷、阅卷、评分。
命题范围:中学学科为本科层次教材;小学、幼儿学科为专科层次教材(不指定参考书目)。
5、笔试成绩:设置《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专业课》、《教育学》、《心理学》三课成绩之和即为考生的笔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课》、《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依次高低顺序排序。考生成绩于笔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南谯区教育局网站及相关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1、按各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含新增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束后出现的空缺,按考生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2、考察主要是进行资格审查。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违反本次考试纪律的;
(4)其它不宜招聘的。
(五)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南谯区教育网和相关媒体予以公示7天。
举报电话:滁州市南谯区监察局0550-3119639
(六)聘用
(1)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滁州市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滁州市南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滁州市南谯区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时,考生须提供高校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学科依次自主择校。
(3)新聘用人员须进行岗前培训,并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4)规定时间内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执行试用期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纳入滁州市南谯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并享受滁州市南谯区在编教师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回避、监督与违纪处罚
  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考试聘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回避。要严格工作纪律,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受到责任追究,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由滁州市南谯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南谯区学校招聘教师计划表

(此页无正文)
        2011年南谯区学校招聘教师计划表  

滁州市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滁州市南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滁州市南谯区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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