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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公开招聘20名市直教师类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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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5 16:5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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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2011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素质,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暂行规定》(乌党办发[1997]36号)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2011年乌兰察布市直有关单位公开招考遴选工作人员的通知》(乌编字[2011]17号)文件精神,经招聘事业单位领导小组决定(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教类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人数、专业岗位
此次市直共有8所学校面向社会招聘20名教师。具体招聘岗位专业人数详见《事业单位招聘教师类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
(一)招聘学历要求: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区内外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的本科生(取得学士学位)、专科生,限乌兰察布市户籍;乌兰察布市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毕业生(以上研究生、本科生含2012年毕业生)。
(二)在乌兰察布市服务和已经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社区民生服务者”、“人才储备”、“到嘎查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在国家自治区没有出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之前,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即符合该标准规定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6、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后出生),本科生、研究生有工作经历的可放宽2岁(本科1979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1974年7月31日后出生)。
7、具备拟报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事业单位招聘教师类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录用单位服务未满五年(2006年8月1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试讲笔试、资格审该、考核和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确认
(一)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wm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日—2011年10月15日17:30分前。
(三)资格初审及交费时间
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报名表自己网上打印)于2011年10年17日17:30分前到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大厅进行资格面试前资格初审及交费。
(四)试讲时间
教师类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局于2011年10月20日—2011年10月21日组织试讲,试讲办法由各招聘单位主管局制定,对试讲合格人员出具胜任本单位教师岗位证明,报人事考试中心。
(五)报名费及考务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标准执行。报名费每人20元,《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专业知识笔试考务费50 元。
(六)应聘人员在网上签订报名协议书,考生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始终,凡发现报名材料不真实和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试
(一)笔试
1、开考比例:招聘专业教师岗位报名人数须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
2笔试不指定教材,主要测试报考者本岗位专业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实行百分制。专业知识占70%,《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占30%,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汉文制卷。考生可以用蒙文答卷,但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
3、笔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
4、加分条件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才储备”、“特岗教师”的考生且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总成绩上加8分。
(2)符合加分条件的须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
5、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6、公布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比较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岗位分别从高到低分排序,在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查审时间、地点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通知。
2、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和相应证明材料等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
3、资格审查的要点,审查应聘人员所填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户籍,加分条件等信息。凡因个人填错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岗位条件的,一律取消资格。
4、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审查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审查的,从该岗位未进入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公布考核和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七、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1、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表现。
2、考核主要通过审阅本人档案材料,必要时对被考核人在校或现工作单位表现进行调查了解。
3、对考核中有问题的人员,考核人员应在考察材料中详细说明情况。汇总上报招聘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出最终审定结论。
(二)体检
1、体检工作在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内网上公布。
2、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2、受聘人员按照《乌兰察布市新进人员聘用办法》实行聘用管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
3、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2、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监察纪检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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