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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整学校人员结构,优化学校人才队伍,满足学校人才需求,吸引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职位共342个。
1、在职教师:章贡区小学43人;开发区小学7人
2、应历届毕业生:章贡区小学163人、幼儿园55人、职高8人;
开发区小学66人
(具体招聘职位详见详见《教师招聘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1、已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2、2011年已通过教师资格审查、符合认定条件人员。
(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素质好、热爱教师职业、认真贯彻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条件符合《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年龄符合岗位要求。
4、区外在职教师(非章贡区、开发区所属的正式在编公办教师),必须是已在各级各类中小学任教、具有教师资格的正式在编公办教师,年龄必须在35周岁(197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内,设区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内。必须在原单位服务满3年以上。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5、应历届毕业生,年龄必须在30周岁(198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内,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内。
报考小学教师职位者: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历届大专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历届大专及以上非师范类毕业生。
报考幼儿园教师职位者: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历届大专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或已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历届大专及以上非师范类毕业生。允许已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职高幼教专业毕业生报考。
报考职高教师职位者: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历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分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条件不符者,即取消资格。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经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报名交费,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后不允许更改)。各职位均要求学科专业对口。
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将取消或调减该职位的招聘计划;因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职位,已报考此类职位的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调剂到符合本人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1、报名时间:7月2日-7月10日(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章贡区教育局(章贡区大公路34号)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8199234、8353859、8353491。
3、报名时收取报名及笔试费40元。
4、报名携带材料
(1)应历届毕业生:《赣州市章贡区、开发区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
(2)在职教师:《赣州市章贡区、开发区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工作年限证明、设区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
5、领取准考证时间:7月14日-15日。
(二)考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不指定教材,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学科专业知识、教材教法为主,并涉及教育学、心理学和新课标等理论知识以及章贡区区情,其中学科专业知识占80%,教育学、心理学和新课标等理论知识占15%,章贡区区情占5%。
2、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50分)
音乐、体育、美术、幼教和职高各职位考生均要求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3、加分
在职教师:属设区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笔试分数分别按10%、5%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4、试讲(满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入闱比例确定试讲人员(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列入)。内容在试讲前1小时抽签决定,试讲时间每人15分钟。
以上各项成绩之和为考生总成绩。
(三)合格线与体检
为确保招聘质量,对所有职位均设置合格线。考生总成绩若低于合格线,则取消体检、聘用资格。音乐、体育、美术、幼师和职高职位考生合格线为150分,其他专业考生合格线为120分。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排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列入体检,如体检都合格则录取时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对象必须达到合格线)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如体检不合格,按入闱者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试用或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查属实的,取消试用或聘用资格,并按入闱者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与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经研究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或正式聘用手续。在本区服务期限至少5周年(含试用期一年)方可外调。
1、应历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执行见习期待遇。由区人保局和区教育局制定新教师试用期考核办法,试用期满对其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在前90%的(不分学科)公示无异议,经研究同意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予以转正定级,纳入编制管理,实行人事代理;考核成绩在后10%的(不分学科)予以淘汰,不予聘用。职高职位不实行淘汰。考取职高教师职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则必须在2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将取消聘用。
2、在职教师:签发干部商调函,办理调动手续正式聘用后,纳入编制管理,实行人事代理。如在公示期满后15天内无法调入档案或开具行政介绍信,则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从应历届毕业生同学科职位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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