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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焦作市市直学校、解放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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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9 15: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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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关于焦作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焦人〔2007〕42号)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情况和年度用人计划,决定为市直部分学校招聘教师24名,为解放区所属学校招聘教师50名,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市直学校招聘教师24名:其中中学(含职业中专)教师17名、小学教师5名、幼儿教师2名。
  解放区所属学校招聘教师50名:其中中学教师14名、小学教师36名。
  (具体岗位见推荐)。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要求
  1、持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2、应聘中学(含职业中专)和市直小学教师岗位的,要求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应聘市直幼儿教师岗位和解放区小学教师岗位的,要求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应聘人员报考的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3、年龄限制在32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解放区所属学校教师岗位。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按岗位报名。
  1、报名
  报考者请于2011年11月6日至2011年11月15日登陆http://jszp.jz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后生成《焦作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或《焦作市解放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自行打印一式一份。于2011年11月11日至11月1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和数码照相,未进行网上报名的不接受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持报名登记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考试时所持身份证必须与其一致)、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2张。通过资格审查后,交报名考务费72元(含信息采集费和数码照相费)。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报名考务费。拟免交报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1年11月23日—24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并根据本人情况核对准考证信息。如信息有误,请于11月24日下午到市教育局改校。笔试准考证保留至面试结束。
  2、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1年11月2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1》(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理论2》(包括学科教材教法教学技能、学生与团队管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等)两科。各科满分均为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教育理论1》+《教育理论2》。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焦作籍生源大学生(提供户口本和证书),由省下派到我市各县市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提供市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在岗服务期限证明),报考市直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解放区所属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请报考者本人于2011年11月17日(截止当日17:30)向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市教育局402房间)提交有关证明、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后果报考者本人自负。拟加分情况经审核后于2011年11月19日— 11月25日在焦作市教育局网站公示。
  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的公布时间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另行通知。
  (2)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到报名地点进行面试确认,通过面试确认后领取《面试通知单》。未按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应聘者参加面试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
  面试分为试讲答辩,当场打分并公布成绩。参加考试人员现场抽签并按抽签顺序参加试讲和答辩。试讲课题及内容按照所报专业抽签确定,教材按招聘岗位分别采用现行普通中学、小学的教材,由市教育局结合市直学校和解放区所属学校现行教材统一确定,试讲课题从每单元第一课中随机抽取,考试时进行模拟授课。答辩由专家按照规定内容以提问的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相关测试。试讲和答辩的时间安排为15分钟。其中试讲安排10分钟,答辩安排5分钟。
  试讲和答辩总分值为100分,其中试讲占80分,答辩占2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的名单公布时间在领取面试通知单时另行通知。
  市直中学(职业中专)音乐表演(钢琴)和幼教教师加试专业技能,分值为100分,考试方案在面试前公布。报考以上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3、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标准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进入下一环节,空缺名额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4、考核
  各岗位按1:1进入考核。考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岗位考核过程中有人不合格,依次递补。
  5、聘用
  根据参加考试人员的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公示结束后,按报考岗位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
  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 ,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试聘用人员按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实行人事代理,办理入编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情况人员按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由人才市场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聘用合同期限(含试用期)报考市直学校的不低于5年,报考解放区所属学校的不低于3年。
  6、招聘岗位调整
  报考人数达不到1:3的岗位,报考本岗位人员是否聘用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以及解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放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岗位产生空缺的,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以及解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放区教育局研究决定根据工作需要研究调整到其他岗位并予以公示。
  五、纪律与监督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一律取消其参加招聘的资格。无论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受到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招聘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研究决定。
  本简章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992831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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