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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1年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招聘汽修专业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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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9 16: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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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的需要,决定公开招聘汽修专业教师一名,现将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和人数
教师1人,汽车类专业;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汽车维修技师技能等级证书。
(三)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11月3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于2011年11月3日~11月4日到丽水职高校办报名(报名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括苍路北端,邮编323000;联系电话:0578-2276723,2296887);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面试。
(三)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职高校园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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