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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
(第1号)
为充实我县师资力量,进一步改善师资队伍结构,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教师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周密组织,规范运作,确保招聘教师的质量。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教师80名,其中小学教师70名、幼儿园教师10名(具体情况见附表)。若招聘数额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核定招聘数额。
三、招聘范围
(一)未就业的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2001年中师毕业生除外,其招聘工作另行组织)。
(二)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
四、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教育事业,愿意长期在我县从教;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教师要求的身体条件;
6、新野籍。
(二)资格条件
1、未就业的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①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②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
③应聘小学教师的人员,应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专科或普通师范院校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④应聘幼儿园教师的人员,应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专科或普通师范院校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2、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①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②具有从教工作经历(提供县教体局出具的认定教学经历证明);
③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受到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招聘方法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占40分,面试占60分。笔试后按层次(小学、幼儿园)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的比例分别确定各专业面试、体检、政审各环节对象。政审结束后,由县招聘领导小组依据考试成绩和政审情况择优确定招聘对象。
(二)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的程序进行。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3日至11月9日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11年11月17日
3、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市场
4、报名要求:符合条件人员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就业报到证、市教育局(人社局)开具的就业介绍信、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A4)、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照8张报名。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层次、专业报考,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分配。每人交纳报名费60元。
七、考试
1、笔试。参加笔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笔试成绩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采取张榜和政府网站公示的形式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再进入面试程序。小学、幼儿园分别命题。
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笔试成绩加5分,加分后的成绩为笔试最终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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