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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人事代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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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0: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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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计划
本次拟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人事代理A)10-12人,因队伍结构需要,需为男性。
二、招聘原则
公开公正,统一组织;平等竞争,严肃纪律;择优录取,严格考核。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养与理论水平,中共党员;
2.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志于长期从事学生工作;
3.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身心健康,性格开朗,普通话标准,具有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秀品质;
5.具有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6.有过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二)优先条件
1.担任过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或相当于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者;
2.担任过辅导员助理者;
3.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
4.东北师范大学的2+3模式学生。
四、招聘方式
(一)报名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11年11月14日16:00时;
2.办法:登陆长春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www.cncnc.edu.cn),进入“辅导员招聘”专栏下载并填写《长春师范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表》和《长春师范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个人自然情况登记表》,填写完成后发送邮件至 xsc6168015@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身份证号码+姓名”,邮件需包含报名表(扫描件)、成绩单(扫描件)和自然情况登记表(注:报名表和自然情况登记表的文件名要以“身份证号码+姓名”的形式命名)。
(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于2011年11月17日在长春师范学院辅导员招聘专题网页上公布。
(三)现场复审
1.初审资格合格者需要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现场复审,复审时间、地点将通过本网页另行通知。
2.现场复审需要提供的资料
(1)《长春师范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往届毕业生需提交各学历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另行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学习期间获得各种荣誉证书和担任学生干部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核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核将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心理测试、见习和录用等程序进行,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本辅导员招聘方案未尽事宜,由长春师范学院人事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31-86168537、0431-8616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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