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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一:教育改革
【关键词】教育改革人力资源强国教育公平
【背景资料】
2011年2月24日,中宣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北京市委等6部门在京举办热点问题形势报告会,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作了题为《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 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报告。袁贵仁强调,教育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深入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袁贵仁指出,加快教育改革发展、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推进思路:一是以素质教育为主题,着力提高人才培养水平;二是以重大项目为抓手,推进教育事业协调发展;三是以重点改革为突破,不断完善教育体制机制;四是以转变职能为核心,不断改进教育管理方式,提高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期待、国际竞争的新形势,2010年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研究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20字工作方针。
2011年2月21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问题进行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强调,面向未来,我们一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教育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教育在党和国家事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和作用。
2010年6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这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第一个教育规划纲要,是指导未来10年教育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出,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特别是拔尖人才。教育、科技和人才,是国家强盛、民族振兴的基石,也是综合国力的核心。
【深度剖析】
教育公平的观念源远流长,追求教育公平是人类社会古老的理念。从历史上看,古希腊的大思想家柏拉图最早提出教育公平的思想,亚里士多德则首先提出通过法律保证自由公民的教育权利。在两千年前我国古代的大教育家孔子也提出“有教无类”的朴素教育民主思想。近代西方资产阶级致力于寻求教育公平,18世纪末,教育公平的思想已在一些西方国家转化为立法措施,在法律上确定了人人都有受教育的平等机会。而我国自古代隋朝建立的科举考试制度同样也体现了一种教育公平的理念。到了近现代的西方社会,又在不同的时期大致出现了三种不同的教育公平观,它们就是保守主义的教育公平观、自由主义的教育公平观和激进主义的教育公平观。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共同纲领》便确定了“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体现了新中国重视社会公平、教育公平的基本价值。
因此,我们可以说,教育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含义。它既是对社会现实的一种反映,也是对社会现实的一种超越,是社会现实与教育理想的统一,具有特定的历史意义,包括它的历史合理性和历史局限性。
教育公平体现在三个层次:
一是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二是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三是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即每个学生接受同等水平的教育后能达到一个最基本的标准,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上的实质性公平及教育质量公平、目标层面上的平等。其中,“确保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是前提和基础,“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条件”是进一步的要求,也是“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相对均等”的前提。而通常,这三个层次被概括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此外,对教育公平的正确认识还包括教育公平的发展有一定的相对性和追求教育公平与追求教育效率是统一的这两个方面。
首先,教育公平的发展有一定的相对性。这是因为,在这个世界上不存在不受限制、完全意义上的绝对公平,它必然依赖一定的社会条件的存在,受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人们对教育公平观念的认识程度的影响而产生变化。原始社会的教育公平是一种涉及全体成员的低层次的公平;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教育则成为一种特权被局限于一小部分人中间,广大劳动人民的子女极少有受正规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工业社会以来,教育才逐渐走向大众,人们对教育公平的认识才慢慢经历了从起点的公平、过程的公平到结果的公平。因此,教育公平是人们追求的永恒理念,是人类奋斗的方向与目标。
其次,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是统一的。在社会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公平与效率往往处于难以兼得的冲突状态。教育发展也面临着类似的困境,但与社会、经济领域不同的是,教育领域的这一矛盾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研究表明,在教育阶段,这两者的目标是高度重合的,即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中,教育公平问题的特征和重心是不同的。在发展初期,最重要的是普及教育,保障广大儿童享有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在教育初步普及之后,追求的是教育过程中的公正待遇和更高的教育质量,即对教育品质的追求。因此,在教育权利平等的前提下,我们还必须经过高度筛选、分流的教育制度,着重考虑经济的合理性,要求在资源配置和教学过程中,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让他们享受平等的教育;同时,又以承认个体差异、发展的不平衡为前提,给每一个儿童提供另外不同的教育,使其个性得到充分的发展。从而最终保证他们教育过程中的公正待遇和教育质量。
再次,教育公平具有多重含意。从教育实践主体来看,教育公平可分为学生公平与教师公平。学生公平是指对待和评价学生公平与否的问题;而教师公平则是指对待和评价教师公平与否的问题。从教育活动过程来看,可分为教育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起点上的公平是指每个人不受性别、种族、出身、经济地位、居住环境等条件的影响,均有开始其学习生涯的机会;过程公平是指教育在主客观两个方面以平等为基础的方式对待每一个人;结果公平即教育质量平等。从教育公平的结果是根据一定的公平原则进行操作而产生的这一角度来看,教育公平可分为原则的公平,操作的公平和结果的公平。教育公平原则是教育结果公平的前提条件;操作的公平需要把操作的步骤合理化,固定下来,形成公平的程序,还需要各种形式的监督机制、监督机构及配套的技术手段,进而保障结果的公平。从是否把教育实践的主体(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看作存在着差异,教育公平可分为同质的教育公平和差异的教育公平。同质的教育公平是指忽略人与人之间的差异,用同一的教育公平原则指导实际的教育活动;而差异的教育公平认为每个人都是各不相同的。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不成熟、不发达、不均衡的社会主义,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将长期存在。我国的教育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表现为:
第一,我国公共教育财政投入总量不足。尽管我国教育经费投入持续增长,但还是不能满足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投入比例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教育人口和最旺盛的高水平教育需求。我国教育经费占世界教育经费的比例不到3%,但受教育人口超过世界教育人口的15%。
第二,我国教育总量还不够大,质量还不够高,条件还不够好,尤其是人民接受好教育的愿望还不可能很快满足。而且广大家长对子女的受教育层次都有很高的期待,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有机会一直从小学读到大学、研究生。
【主要措施】
第一,着力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文化知识学习和思想品德修养的统一、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统一,强化能力培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培育学生的主动精神和创造性思维。
第二,着力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快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教育体制机制。
第三,着力推进教育内涵式发展,坚持走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倾斜,促进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第四,着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在全社会倡导和形成尊师重教良好氛围。广大教师要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教书育人,当好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热点二:就业腐败
【关键词】暗箱操作易子而招行业腐败
【背景资料】
随着我国公务员法执行逐步到位,公务员招考越来越严格,“暗箱操作”的空间受到打压。但近年来,一些地方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干部招聘涉嫌“就业腐败”的事件时有发生。就业腐败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的录用等公务活动中,违规操作,安置直系血亲或亲属人员,又称“父子兵”、“夫妻店”。
至于你录用我儿子、我招聘你闺女式的“易子而招”现象,更是时有发生,真假难辨。当遭遇公众质疑时,相关单位会说“不违规”,因为政策没规定。究竟是“无法可依”还是“有规不循”?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教授任剑涛表示,“院长儿子进法院”看似在程序上无法可依,实际上是有规不循。因为公务员避亲制度十分明确。
2009年12月23日傍晚,网友在浙江平阳信息网“第一社区”发出《史上最牛考试之父亲招聘儿子》的帖子,称平阳电大招聘教师出现奇怪现象:应聘该校法学专业教师考试的三人中,只有一人有成绩,另外两人均是零分。而巧合的是,这名唯一获得成绩、并最终进入拟录用人员公示名单的男子,却是该校校长的儿子。该网帖迅速引发网民热议。
2010年8月8日,广东省东源县法院院长徐周定主持法院党组会议,同意不经考试就招录自己的儿子为工勤人员。这个岗位虽不是公务员,但有人事部门的正式编制、由财政统发工资、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名副其实的“铁饭碗”。在此之前,徐周定已把儿媳录用为法院打字员。
另外,在东源县法院“院长招录儿子”事件之前,曾接连出现陕西一省直事业单位招聘“父亲考儿子”、江西武宁县事业单位招聘“限招科级干部子女”等“就业腐败”事件。
【深度剖析】
在当今“就业腐败”的现象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第一,老而不退。干部中超龄服役现象严重,不能够严格履行退休制度,找借口、想办法延迟退休年龄。在企业改革中要求工人不到四十就下岗,干部却要到六十五、七十才退休。其实对于女同胞,根据我国有关规定,一般女干部比女工人已经晚退休五年了,但是一些在干部岗位的女士还不满足,其根本驱动力就是不愿放手那丰厚的利益。
第二,退而不休。我国一些社团、群众组织和二级服务机构中,很多干部退休无非是转岗,现在大量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全被退居二线干部占满了,这些群众组织邀请他们,无非是利用他们原有的权力和关系从事许多并非光明正大的活动。如果这些职位让给大学生,不仅能够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而且将促进行业组织的市场化发展。
第三,安插亲友。“走后门”以前是被人们深恶痛绝的,现在已经是司空见惯了。子女、亲友、同学、朋友,“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他们在党校或其他学习班的通讯录以及参加各种会议交换的名片,都成为自己为子女安排好工作的公关工具。大家看到了丑恶的权钱交换,而更加触目惊心的是权权交换。
第四,虚假文凭。应该说,大学生拿到文凭是不容易的,十载寒窗,家庭几万、十几万的投资才凝结在文凭上一行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的称号。可是在很多政府官员那里只不过走走过场,甚至打个招呼就可以轻松拿到。各种名目繁多的进修学习方式,各种不可细说的职称评定都为官员拿文凭大开方便之门。有些科目公开挑明就是为具有职衔人物开设的,如EMBA,EMPA等,各级党校都是发放文凭的合法渠道,而不会介意其质量和标准。有的文凭全国不承认,地方承认就行;地方不承认,行业承认就行;都不承认部门承认就行,反正群众是没有权力查干部档案的。一个研究生学历,甚至连小学生都可以拿到,用“泛滥成灾”来形容当今干部假文凭的猖獗恐怕一点也不为过。
第五,卖官鬻爵。应该承认我们国家没有捐官之规定,但是谁能否认花钱买官现象的存在,有的地区甚至明码标价,一些奔竞之徒跑官要官。大学生找工作也加入此行列,学生家长为了自己孩子就业,往往提前若干年就开始活动,就业形势越是紧张,送礼之举越是严重。请客在当前已经是没人理会的事了,三千五千也拿不出手,为找到好工作必须出大价钱,每逢年节,各单位一把手、人事干部家中往往顾客盈门,遇见红白喜事更是喧天吠地,那些自认为握瑾怀瑜的谦谦学子,不想出血、或没有能力出血,只能等着自己创业了。
第六,行业垄断。有些行业,近亲繁殖比较突出,有些部门从来就没有向全社会开放过。众所周知,垄断性行业进门很难,不仅铁路、邮政、金融、电力、公路等如是,就是像教育、卫生、市政、民政等行政部门也成了近亲繁殖基地,这些地方在向上喊的时候,往往标榜自己的艰苦,甚至胡说没人愿意来,他们的工作报告中什么“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成了老生常谈,让他们接纳外面大学生就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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