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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教师资格认定的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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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7 11:3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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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教师资格认定的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答: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省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是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越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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