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考论坛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每日定期发布教师招牌资讯
查看: 1236|回复: 2

[资料] 教育教学基础与教育教学技能讲义:教学基础(小学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1-8 20:3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最新教师招聘考试内部教材
教师招考二维码
一、教育法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我国的教育方针: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3、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4、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第二十条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5、国家学业证书制度: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6、国家学位制度:第二十二条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7、教师制度及其内容: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8、受教育者的权利: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9、受教育者的义务: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10、学校危房致人伤亡的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教师职业的界定: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教师的基本权利: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3、教师的法律义务: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4、教师资格制度: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5、小学教师的学历要求:(二)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方法: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7、教师资格的剥夺与丧失: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8、教师聘任制度:第十七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9、教师考核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10、教师考核的原则与方法:第二十三条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11、教师工薪制度: 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2、教师奖励制度: 第三十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13、处分或解聘教师的法定事由: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教师申诉制度: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义务教育制度的性质: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2、实施义务教育的方针: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3、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4、免试和就近入学原则: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5、学校的设置和规划: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6、学校建设要求: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7、学校的均衡发展原则: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8、学校不得违规收费和谋利: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9、学生违规的处理方式: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10、禁止体罚与侮辱学生: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11、教师资格和职务制度: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12、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13、学校的教育教学要求: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4、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求: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未成年人享有的法律权利: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2、保护未成年人应遵循的原则: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3、保护未成年学生对学校的要求: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4、禁止加重未成年学生的学习负担: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5、禁止体罚未成年人等行为: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6、学校的安全保障制度:第二十二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7、应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8、未成年人伤害事故的处理要求:第二十四条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9、对营业服务性场所的禁止性规定:第三十六条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10、优先救护未成年人原则:第四十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11、学校侵权的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12、侵犯未成年人隐私的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心理学基础
1、小学生感知觉的发展特点:
(一)小学生的视觉、听觉和运动觉发展很快
视觉方面,颜色视觉发展很快,视觉感受性迅速提高。小学一年级学生已能辨认红、黄、蓝、绿等基本颜色,还能辨别出三种不同的红色、两种不同的角色。
听觉方面,在学校教学,特别是音乐教学、语文教学的影响下,小学生的听觉能力得到显著的发展,表现在他们辨别声调的能力随年龄的增长而迅速发展起来。他们的言语听觉能力也发展得较快。
运动觉方面,小学生的运动觉比幼儿时期有较大的发展,特别是手的运动觉有明显的进步,表现在他们能够进行书写、绘画以及力所能及的手工劳动。反过来,这些活动又促进了他们的手部运动觉的发展。
(二)感知的的有意性、目的性逐渐增强
小学低年级儿童还不能自觉地、根据一定的目的来控制自己的感知活动,不善于使自己的感知服从于规定的任务和要求。他们在感知的过程中,无意性和情绪性表现得很明显。
(三)感知的分析综合能力不断提高
小学低年级儿童的感知往往是整体的、笼统的、不精确的。他们对事物的观察比较粗糙,缺乏精细的分析、比较,不善于区分事物的主要方面及特征,以及事物各部分之间的关系。
(四)空间知觉和时间知觉有很大的发展,但好很不完善
一般来说,与儿童生活经验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时间和空间,小学生较容易感知,超出了他们生活范围的时间和空间,小学生感知就十分困难。
2、小学生观察力的发展与培养:
(一)小学生观察力的发展阶段
根据我国学者丁祖荫(1964)的研究,儿童观察力的发展可分为四个阶段:(1)“个别对象”阶段,儿童只看到各个对象或各个对象的一个方面;(2)认识“空间联系”阶段,儿童可以看到各个对象之间能够直接感知的空间联系;(3)认识“因果联系”阶段,儿童可以认识对象之间不能直接感知到的因果联系;(4)认识“对象总体”阶段,儿童能从意义上完整地把握对象总体,理解图画主题。小学低年级学生大部分属于(2)和(3)阶段。中高年级大部分学生属于(3)和(4)阶段。
小学生观察力的发展水平不是先天决定的,而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起来的。
(一)要使儿童明确观察的目的、任务
1.教师给学生提出具体明确的观察目的和任务
2.教师培养学生主动地提出观察的目的、任务的能力
(二)要使儿童具有知识准备
(三)指导小学生观察的方法,培养观察的技能
1.观察要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
2.运用多种感官,勤于思考
3.让学生学会比较的方法,全面细致地观察
4.观察时要运用言语
(四)要重视对观察结果的处理
(五)观察要持之以恒,养成习惯
高通过率教师招考教材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20:35:11 | 显示全部楼层
1、小学生记忆的发展特点:
由无意识识记向有意识记发展;有机械识记向意义识记发展。低年级小学生识记的无意性强,从三年级开始,小学生的有意识记逐渐占主导地位,同时,随着他们知识的增长,理解力的提高,意义识记的比例也越来越大,机械识记的比例比则越来越小,逐渐从机械识记为主向意义识记为主发展。从形象识抽象识记的发展。
2、小学生记忆能力的培养:
1、小学生想象的特点:小学生想象的有意性逐渐加强;想象的创造性成分逐渐增大;想象的现实性逐渐提高。
2、小学生想象力的培养:
(一)创造条件,采用多种手段,丰富儿童的表象和言语
表象是想象的材料,表象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着想象的水平。表象丰富,想象就开阔而深刻;表象贫乏,想象也就狭窄而肤浅;表象准确,想象就合理;表象错误,想象也就荒诞。在教学中教师要充分利用直观教具和形象化的材料,并经常组织学生参观、看展览、游览、看电影等。在实际活动中,要引导儿童广泛接触各种事物,仔细、全面、准确地观察、比较、分析、综合。
(二)结合学校的各种活动,进行想象的训练
1.结合各科教学活动,训练学生的想象
2.通过形式训练,提高想象和联想的能力
(三)正确引导小学儿童的幻想
小学儿童幻想正处在由远离现实的幻想向现实的幻想过渡阶段。积极的幻想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具有直接推动作用的幻想,是富于现实性的。因此,教师要引导学生,把幻想与现实紧密结合起来。
1、小学生思维发展的基本特点:
(1)小学生的思维同时具有具体形象的成分和抽象概括的成分。低年级学生的思维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从高年级开始,学生逐渐学会区分概念中本质的东西和非本质的东西,但此时的抽象逻辑思维依然离不开直接经验和感性认识,思维仍具有很大成分的具体形象性。
  (2)小学生思维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由具体形象思维向抽象逻辑思维过渡的“质变”期,亦称“关键年龄”(四年级,约为10到11岁)。
  (3)小学生的思维品质在不断发展,思维的深刻性、灵活性、敏捷性、独创性都随年龄的增长而增强。
2、小学生思维基本过程(分类、比较、概括)的发展:
分类能力的发展
分类是人类思维活动的重要方法之一。刘静和和朱智贤都做过很有价值的研究,结论为:
  (1)6岁以后的儿童能够进行一级独立分类的人数超过一半。按二级概念进行分类,7岁以前的儿童都表现出不甚理解的状况。
  (2)分类水平的年龄特点是明显的。三四年级的学生是字词概念分类能力发展的一个转折点。
  (3)1-3年级学生对分类材料仅做一次分类,没有二次重新组合分类。四五年级学生组合分类能力有较明显的发展。
比较能力的发展
  正确理解一个科学概念,需要了解各个事物的本质,就需要找出事物的不同点和共同点,就需要进行比较。
  我国心理学家魏伥等人在儿童比较能力的发展方面进行了颇有价值的研究。他在研究儿童比较具体实物的研究中发现:小学生从正确区分具体事物的异同逐步发展到区分抽象事物的异同;从区分个别部分的异同到逐步发展到区分抽象事物的异同;从直接感知条件下进行比较到运用语言引起表象的条件下进行比较。
概括能力的发展
  小学生概念的发展水平可划分成五个等级:
  第一级  直观概括水平。例如小学生依靠实物、教具或配合掰手指头来掌握10以内的数概念,离开直观时,运算就感到困难。
  第二级  具体形象概括的运算水平。      
  第三级  形象抽象的概括的运算水平
  第四级  初步的本质抽象概括的运算水平
  第五级  命题概括的运算水平
3、小学生思维品质及其培养:
小学生的思维品质包括:1、思维的广阔性与深刻性,2、思维的独立性和批评性,3、思维的逻辑性和概括性,4、思维的灵活性和敏捷性。
1、小学生口头言语的发展与培养:
小学生口头言语的发展:
小学生口头言语的培养:小学生的各科教学,尤其是语文课的教学要促进小学生口头言语的发展,教师一般要从字、词、句三方面严格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口头言语水平。总结广大小学教育工作者的经验,可通过下列途径对学生加以训练。(一)训练小学生说完整的话(二)加强口头造句的练习(三)加强朗读训练(四)课堂提问和练习
2、小学生书面言语的发展与培养:
1、注意的类型及小学生注意的特点:
注意的类型包括无意注意和有意注意。小学生注意的特点:(1)、无意注意占优势,有意注意在发展。(2)、对具体的,直观的材料的注意占重要地位,对抽象的材料的注意在发展。(3)、小学生的注意带有明显的情绪色彩。(4)、小学生注意品质方面发展不稳定、不持久、很容易分散。
2、注意规律在小学教学中的运用:
1、小学生注意的特点:(1)、无意注意占优势,有意注意在发展。(2)、对具体的,直观的材料的注意占重要地位,对抽象的材料的注意在发展。(3)、小学生的注意带有明显的情绪色彩。(4)、小学生注意品质方面发展不稳定、不持久、很容易分散。
2、利用无意注意的规律引导小学生学习。教师言语声音的轻重、缓急,板书的设计、布局,直观教具的呈现和演示,表情动节以及教学方法等都应考虑这些特点引起学生的注意。
3、教学中运用有意注意的规律,有意识地促进小学生有意注意的发展。
4、联系实际举例说明。
1、小学生情感发展的基本特点:
小学生入学以后,由于生活条件的变化,在情感的内容、稳定性和自我调节等方面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表现出新的特点。
(一)情感自控性的发展
在小学低年级学生身上时常可以看到学前儿童那种容易冲动、外露、可控性比较差的情感特点。随着年级的升高,他们调控自己情感的能力逐渐发展起来。
(二)情感稳定性的发展
在整个小学阶段,小学生的情感带有很大的情境性,容易受具体事物、具体情景的支配,并且,他们的喜、怒、哀、乐会明显地表露出来。这在小学低年级学生身上表现尤为明显。
(三)情感的内容日益丰富和深化
入学后,学校成为小学生的主要活动场所,使小学生的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引起其情感变化的事物也日益复杂。此时,学习的成败、在集体中的地位、与同伴的关系等,使他们产生各种各样的情感体验。此外,小学阶段,儿童高级的:社会情感也开始逐步发展。小学生的道德感、美感、理智感逐步发展起来。
2、小学生高级情感的发展特点:
(1)道德感的发展。道德感从形式上分为三种:直觉的情感体验,与具体的道德形象相联系的情感体验,意识到道德理论的情感体验。小学生的道德感是从外部的、被动的、未被意识到的情绪表现逐渐转化为内部的、主动的、自觉意识到的道德体验。
(2)理智感的发展。小学生的理智感比学前儿童丰富、复杂,但还是与具体、直观的事物相联系。小学生理智感的发展表现在求知欲的扩展与加深。
(3)美感的发展。美感与儿童知觉、思维的发展有密切的联系。小学生的美感受制于客观事物外部的特点和内部特征的领会和理解,受制于在一定社会生活条件下形成的对美的不同需求
3、小学生积极情感的培养:
1、意志的品质:
意志的品质主要包括意志的自觉性、意志的果断性、意志的坚持性和意志的自制性。
2、小学生的意志特点:
小学生入学以后,学习成了他们的主导活动。他们必须按照老师和学校的要求,克服种种困难,完成各门学科的学习任务和学校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作出意志努力,完成集体交给的各项任务,在生活和教育的不断要求下,随着年龄的增长,小学生的意志进入了发展的新阶段。(1)意志行动的主动性和独立性逐渐加强。(2)自制力显著发展。(3)意志行动的坚持性在逐步提高。
3、在日常生活与学习中培养小学生的意志:
   (1)为了培养学生意志的自觉性,应促使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培养学生明辨是非、分清善恶的能力,培养学生正确评价人和事的能力。对于小学生,还要从具体的人和事出发,培养其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2)为了培养学生的坚定性,要鼓励学生勇敢同困难作斗争,坚持完成自己的任务。同时可有意布置一些有难度的任务,让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看到自己的能力、增强自信心。
    (3)果断与理智是密切相关的,果断是建立在理智的思考、分析之上的。由于小学生的思维水平不高,因而要求他们在行动之前深思熟虑是较为困难的。为了培养学生的果断生,必须在丰富学生知识经验、发展学生思维水平上下功夫。
    (4)培养学生的自制力同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品质是分不开的,培养学生的理智感、道德感、义务感、责任感对培养学生的自制力有重要作用。从周围的人和事中树立榜样,供学生学习,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等等。这些途径有利于学生自制力的发展。此外,促使学生养成自我教育的意识和习惯,养成遵守纪律的习惯,对培养自制力也非常重要。
1、自我意识的涵义与基本心理成份:
自我意识是个体对自己以及自己与周围事物的关系的意识。
一般认为,自我意识包括三种成分:一是自我认识,个体对自己的心理特点、人格特征、能力及自身社会价值的自我了解与自我评价。二是自我体验,个体对自己的情感体验,如自尊、自爱、自豪、自卑及及自暴自弃等。三是自我监控,属于对自己的意志控制,如自我检查、自我监督、自我调节、自我追求等。
2、小学生自我意识发展的特点(自我评价、自我体验、自我控制):
自我认识的发展:个体自我意识的发展经历了从生理自我到社会自我,再到心理自我的过程。
自我意识是个体对自己的认识的态度,是人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使人格各部分整合和统一起来的核心力量。同时,一切社会环境因素对人发生影响,都必须通过自我意识的中介而发挥作用,因而在人格的形成和发展中起着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
3、小学生良好自我意识的培养:
1、学习动机的作用与类型:
学习动机的作用:
1、学习动机既不是学习的必要条件,也不是学习的充分的条件。但它是对学习起促进作用的重要条件。
2、对于长期进行有意义学习来说,学习动机是绝对必要的。
3、学习动机不直接影响和改变学习中的认知过程,因而它对学习的影响是间接的。
4、中等强度的动机水平有利于各种学习。
5、学习动机对学习的作用表现在三方面:(1)激活作用(2)指向作用(3)维持作用
学习动机的类型:(一)交往性动机与威信性动机,(二)情境动机与人格动机,(三)内部动机与外部动机(四)亲和动机与成就动机
2、小学生学习动机的特点:
(一)有学习活动本身引起的动机的一些特点。
小学生对学习本身的动机,其发展决定与学生的认识需要的水平和教师对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的组织水平。可以说,小学生在入学之前,他们的认识需要就早有发展。为入学后的认识活动打下重要基础。入学初期,注意力并没有集中在学习内容和教学过程的内在组织上,随着教学的展开,学生开始注意教学内容。进入中、高年级后,他们的学习动机有了更高的要求。学生的认识水平和自我控制能力提高了,学习兴趣广泛了。
(二)小学生学习的广泛社会动机的特点。
小学生的学习动机中,广泛的社会动机占主导地位。这种动机产生的源泉来自于家庭、学校和整个社会对下一代的要求,成为他们入学学习的动力。
(三)学习成绩在小学生学习动机中的作用。
学习成绩在小学生学习动机中起着很大作用。低年级学生,也包括许多中、高年级学生,他们并不理解分数的意义以及分数与知识之间的真正关系。学生十分关心自己能取得好分数,在这种动机的驱使下,有的学生尽管用不应有的办法取得了超过自己应得的分数,他也不会感到过分。

3、小学生学习动机的培养与激发:
小学生学习动机的培养和激发,应当从学生的志向和学生的学习兴趣两个方面着手。
(一)培养学生的志向。要使学生懂得把今天的学习同明天成为四化建设有用人才想联系起来。尽管学生对自己未来的志向带有不稳定性,但是他们对未来美好的憧憬,是十分可贵的。这要求教师给予鼓励、引导和支持。帮助小学生从小树立远大的志向,应当与当前的学习结合起来。使美好的志向成为努力学习的内在动力。
(二)培养学生智力活动的发展,激发学生不断探求新知识的强烈欲望。
(三)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必须具有新颖性和启发性。
(四)适当开展竞赛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
(五)利用学习结果的反馈作用。
1、小学生亲子关系发展的特点:
亲子关系是儿童与父母之间建立的一种人际关系。它是在家庭生活中逐渐形成并发展起来的。
1.早期依恋及其对社会性发展的影响
婴儿大约在六个月以后,与父母建立了一种稳定的亲子关系,婴儿便形成了依恋。依恋是儿童与其父母之间的一种感情联系、纽带或持久关系,是一种内在的心理状态或情感状态。这种依恋促进了父母与儿童之间的亲密性和接近性。一旦依恋形成,儿童就以各种方式对待依恋对象,如经常接触他们、一起玩乐、做游戏,更为重要的是,依恋对象能给儿童提供一种安全感。疲倦或紧张的儿童会靠近其依恋对象,并且在感情上表现出更大的宽慰,与依恋对象在一起时表现出愉悦和轻松。
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认知水平的日益提高,小学儿童对父母的依恋行为可能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减少,可能被其他依恋所补充,但依恋贯穿整个人生,几乎没有一个人不受早期依恋的影响。
2.小学儿童的亲子关系
研究表明,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父母与儿童的关系发生着变化,儿童越来越多地自己作出决策。麦克斯白(Macceby)提出一个亲子关系发生变化的三阶段模式。
第一阶段,父母控制(6岁以前),大部分重要决定由父母作出。
第二阶段,共同控制(6~12岁),父母主要有三个主要的职责:在一定距离里监督和引导儿童的行为;有效地利用与儿童直接交流的时间;加强儿童的自我监督行为(如解释行为标准,说明如何减少危害)和教儿童知道何时寻求父母的指导。
第三阶段,儿童控制(12岁以上),儿童自己作出更多的重要决定。
2、小学生同伴关系发展的特点:
进入小学以后,儿童相互交往的频率大大增加,共同参加的社会性活动也进一步增多,其社会性交往也逐渐更富有组织性。由于小学儿童的社会认知能力得到发展,他们能更好地理解他人的动机和目的,能更好地对他人进行反馈,其同伴间的交流更加有效。小学儿童的同伴交往有几个基本特点:1)与同伴交往的时间更多,交往形式更复杂;2)儿童在同伴交往中传递信息的技能增强;3)儿童更善于利用各种信息来决定自己对他人所采取的行动;4)儿童更善于协调与其他儿童的活动;5)儿童开始形成同伴团体。小学儿童同伴交往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开始建立友谊关系,并对友谊这种特殊的人际关系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友谊关系的建立,不但为儿童提供了互相学习社会技能、交往、合作和自我控制的机会,而且还是儿童体验情绪和进行认识活动的源泉,并为以后的人际关系提供了基础。在小学阶段,儿童与同伴的交往随年龄增长而稳步增加,其中更多的是与同性伙伴进行交往。
3、小学生师生关系发展的特点:
师生关系是小学儿童人际关系中的重要成分。由于小学教师在师生关系的建立中起主导作用,因而师生关系对儿童的影响更加重大而深远。
1.小学儿童对教师的态度
随着年龄的增长、知识的增加和社会经验的丰富,儿童对教师的认识和态度均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和变化,即师生关系的特点随着儿童年龄的变化而变化,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
刚入学的儿童,几乎都对教师充满了崇拜和敬畏,教师在儿童的心目中是绝对的权威,教师要求他们做到的一切,他们几乎都无条件地服从,教师的要求甚至比家长的话更有效果。有关调查发现,84%的小学儿童(低年级小学儿童为100%)认为要听教师的话。并且,常以教师的是非标准为自己的是非标准。在这个时期,师生关系比较平稳,儿童对教师的绝对服从心理有助于他们很快学习、掌握学校生活的基本要求。
2.教师对儿童的态度
因教育观念、教育方式和个性作风的不同,教师对儿童的态度也不同,这直接影响交往质量、师生关系和教育效果。
我们倡导的是亲密型(或情感型)的师生关系,这种类型的师生关系表现为教师对待学生亲切友好,学生尊敬、热爱教师。师生交往正常而频繁,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彼此接纳、真诚友好,教师对学生有较高的期望,因而会对学生有和蔼、愉快的态度,经常表现友好的行为,微笑、点头、注视学生,与学生有较多的谈话,对学生给予密切关注,并且经常表扬学生。师生配合默契,教学相长。这种融洽和谐的师生关系所产生的不仅是学生分数的提高,而且是学生更强的自信心、与日俱增的创造性,以及对他人更喜爱、更亲近的态度。
1、小学生品德发展的特点:
2、小学生良好品德的培养:
3、小学生不良行为的矫正:
学生经常违反道德准则或犯有比较严重的道德过错是学生品德不良的行为。通过对学生不良品德心理分析。青少年学生的品德具有很大的可塑性。在有利的条件下不良品德是可以转变的在教育过程中。根据他们的心理特点应采取如下教育措施:一、提高道德认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通过道德教育和自身实践、提高道德认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念。二、消除疑惧心理,培养师生感情。为了消除学生的疑惧心理和对立情绪,教师要首先从感化入手。要关心,亲近和开导他们的满腔的热情。使他们体验到教师的真诚、相信教师的善意,把老师看做知心人。用感人的事例启发他们,使其觉醒过来,接受教育。力求上进。
1、心理健康的涵义:在生理机能正常的情况下,人的心理活动与其年龄特征相适应,没有异常、缺陷或疾病的表现。
2、小学生心理健康的标准:
(1) 智力正常;(2)情绪稳定,心境愉快;(3)反应适度,行动有序;(4)乐于交往,人际关系和谐;(5)自我意识良好,个性品质健康。
小学生心理健康的标准规定着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内容,因而认真理解和掌握小学生心理健康的标准及其内容,具有纲领性的意义。
3、小学生常见的心理问题:
小学生常见的心理问题为:学校恐惧症,学习障碍,厌学,考试焦虑,吮咬手指,遗尿,偏食厌食,肥胖症,睡眠障碍,撒谎,口吃,多动症,攻击行为,社交退缩等。
4、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与途径:
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刚入学的小学生:帮助小学生适应新的环境、新的集体、新的学习生活;乐于与老师、同学交往,在谦让、友善的交往中体验着友善。中高年级:帮助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品尝解决困难的快乐,调整学习心态,提高学习兴趣,正确对待学习成绩,克服厌学心理,体验学习成功的乐趣,培养面临毕业升学的进取态度;培养集体意识,在班级活动中,善于与更多的同学交往,健全开朗、合群、乐学、自立的健康人格,培养自立、自助参与活动的能力,基本学会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与问题。
途径:心理健康教育应贯穿在学校一切教育活动之中。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可以多种多样,不同学校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最佳的途径和方法。其中,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途径是全面渗透在学校教育的全过程中,在学科教学、各项教育活动、班主任工作中,都应注重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除了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等课程外,还可利用活动课、班团队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举办心理健康教育的专题讲座。另外,可以通过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的形式,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障碍。还要建立学校和家庭心理健康教育沟通的渠道,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引导家长以正确的方式教育子女。心理健康教育要讲实效,把形式和内容有机结合起来,不同学校要从实际出发,自行安排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途径和方法。
一、创设符合小学生心理健康要求的环境。二、提供面向全体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三、开展面对个别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高通过率教师招考教材
发表于 2014-11-15 21: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2017年最新教师招聘考试内部教材
多谢楼主分享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教师招考微信公众号

教师招考论坛 ( 闽ICP备14015709号 )

GMT+8, 2024-5-11 23:52 , Processed in 0.148393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0590EDU管理团队 X3.4

© 2001-2020 教师招考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