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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7月招聘10名合同制速录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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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09: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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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招聘合同制速录员10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数量
(1)审判业务部门招聘合同制速录员7名,主要承担有关书记员方面辅助性工作;
(2)综合行政部门招聘合同制速录员3名,主要承担文字录入等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员没有受过刑事处罚;
2.事业心、责任心强,服从领导,遵守纪律,善于与人沟通,服务意识好,有团队精神;
3.法律大专以上学历,有法律从业经历的优先;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身高158CM以上,五官端正,裸眼视力5.0以上,无残疾,男女不限;
6、熟悉电脑操作技能,文字录入速度在每分钟80字以上,听打录入速度在每分钟60字以上。
三、工作地点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环北路58号)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请有意者自行下载《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速录员报名表》进行填报,并贴1张近期2寸免冠彩照与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的复印件,系中共党员的须由所在支部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等材料邮寄或迳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干部处。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环北路58号;邮编:350003;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7月31日(以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2、面试与技能测试
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我院组织进行面试和电脑操作技能、文字录入速度、听打录入速度等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政审
根据报名条件、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结果,确定政审人员,并进行政审。
4、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电话通知,并按规定时间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干部处报到。
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一个月内,聘用人员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由我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速录员。试用期一个月内无法提供无犯罪证明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
1、工资面议。
2、对正式聘用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速录员,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合同工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第二年续签的,适当递增工资。
3、聘用期间不提供住宿。
本公告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1-87087426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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