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定于2017年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12名。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招聘职位:财务工作人员;招聘人数:12名。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4、身体健康。 (二)具体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考岗位专业及代码要求: 招聘职位 | | | | | | 会计学(B120203) 财政学(B020201) 金融学(B020301) 经济学(B020101) 国际经济与贸易(B020401) 审计学(B120207) 财务管理(B120204) 税收学(B020202) 经济与金融(B020307) |
2、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2017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正常毕业时取得)。 3、社会人员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无专业技术资格或会计员、助理会计师),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师),或研究生学历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高级会计师)或博士学位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或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会计师),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会计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法:应聘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rssgz.gov.cn)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上午9:00至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7:00。 3、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 4、打印准考证:成功通过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请于2017年5月25日(星期四)上午9:00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地点为准。 (3)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与岗位相关的技能知识。 (4)笔试题型为客观题,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 (5)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后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区教育信息网、海珠人才网上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应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海珠人才网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2、资格审查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聘职位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资格审查人数未达上述比例的,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须提交所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资格审查须本人到现场提交材料(不能委托他人资格审查),详见《2017年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附件1)。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资格审查严格按照《2017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执行。考生务必认真对照条件,确认符合上述公告规定的条件后再参加资格审查。各种证书、证件均须提供原件,不能用其他证明材料代替。并请考生注意以下情况:1.凡是不能出具相关证书原件的(尽管已经通过考试或已在网上公示的),均属不符合资格条件;2.如户口属集体户口,无法借出的,须由户口所在单位在户口簿地址页、本人页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3.应届生的学业成绩单须加盖所就读高校的教务处公章或学院公章。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空缺名额可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递补。资格审查的材料不予退还。 3、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每名考生面试后,以书面的方式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该考生。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告之考生。 4、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情况,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决定体检。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核。 (四)组织考核 组织考核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录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录用。非广州市户籍需办理人才引进入户的社会人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所有人员均须提交最近6个月内由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能录用。 经考试考核聘用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非首次就业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首次就业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 (一)本次招考所有职位暂无法提供中、高级岗位及待遇。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录用后只能聘用到初级岗位,享受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待遇,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本次招聘录用单位为海珠区教育局属下事业单位(包括中小学和直属单位),被录用人员的具体工作单位由海珠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被录用人员若不服从分配,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9185372或(020)89185395,(020)34370929(报名技术问题咨询电话)。监督电话:(020)89185385。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2017年4月28日 附件: 1、2017年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doc 2、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