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满足教学科研工作和一流学科建设需要,东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现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教师8人,具体要求如下。 一、岗位设置 1.无机化学:副教授1人、讲师/师资博士后2人 2.有机化学:副教授1人、讲师/师资博士后1人 3.物理化学:副教授1人、讲师/师资博士后1人、PI制师资博士后1人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学术能力,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责任心强,身心健康,有创新精神,能与团队负责人协同攻关开展科学研究,有很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经过培训和实践后,能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 (二)岗位要求 1.无机化学 (1)副教授岗位 1)学历要求:在国内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获得化学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40周岁。 3)研究方向:具有无机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细胞生物学等相关学科交叉领域研究经历者优先。 4)科研水平:有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研究经历。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联系人身份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JACS, Angew. Chem., Adv. Mater., Energy Environ. Sci.上);至少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2)讲师/师资博士后岗位(无机功能材料) 1)学历要求:在国内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获得化学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研究方向:无机功能材料、锂离子电池材料、电催化水裂解等相关领域。 4)科研水平:有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研究经历。以第一作者身份SCI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JACS, Angew. Chem., Adv. Mater., Energy Environ. Sci.上)。 (3)讲师/师资博士后岗位(能源材料) 1)学历要求:在国内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获得化学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研究方向:从事能源材料或催化领域相关研究工作。 4)科研水平:发表SCI论文3-5篇,要求至少有2篇影响因子高于10。 2.有机化学 (1)副教授岗位 1)学历要求:在国内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获得化学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研究方向:有机合成方法学,不对称催化相关研究经历者优先。 4)科研水平: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学科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系列研究论文,其中至少3篇论文发表在Nat. Commun.、JACS、ACIE或相当水平期刊上。具有主持相关研究项目经验。业绩特别优秀者可酌情放宽条件。 (2)讲师/师资博士后岗位 1)学历要求:国内外高水平院校或科研院所博士学位。 2)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30周岁。 3)研究方向:有机合成方法学。 4)科研水平: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学科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至少2篇论文发表在Nat. Commun.、JACS、ACIE、Chem. Sci.或相当水平期刊上。具有主持相关研究项目经验。 3.物理化学 (1)副教授岗位 1)学历要求:在国内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获得化学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38周岁。 3)研究方向:功能材料物理化学、纳米功能材料、纳米材料表面与界面化学、功能材料光化学与光物理、纳米生物医用材料等研究经历者优先。 4)科研水平:有博士后研究或交流访问经历(海外博士后优先)。以第一(含共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身份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2篇发表在JCR一区。SCI影响因子总和不低于40。 (2)讲师/师资博士后岗位 1)学历要求:在国内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获得化学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32周岁。 3)研究方向:非晶材料、乳液分离、纳米制备技术等相关研究领域,上述相关学科交叉领域研究者优先。 4)科研水平:有国内外知名高校从事博士后研究经历。在本学科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联系人身份发表SCI论文4篇及以上(有发明专利者优先), 5)其他要求:有参与制作MOOC经历者优先。 (3)PI制师资博士后 1)学历要求:在国内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获得化学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年龄要求:不超过35周岁 3)研究方向:锂离子电池或固态锂电池 4)科研水平:在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联系人身份发表SCI论文多篇,其中至少有2篇影响因子高于10,有发明专利且具有锂离子电池产学研经验,精通锂离子电池制造工艺和电极材料生产过程。 三、应聘流程 1.应聘者登录东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报名,实名注册并提交应聘材料:本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习阶段成绩单复印件、个人承担或参加的课题、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职称或工作证明等。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5月31日。 2.学院自主组织审核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参加面试考核,同时查验应聘者材料原件。考核合格人员报学校审议。 四、联系方式 张 鹏(化学学院) 电话:0431-85099667 刘 洁(人事处) 电话:0431-85098029 人事处 化学学院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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