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是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与福建省政府共建大学,是福建省重点建设的三所高水平大学之一,在培养高质量人才、开展高水平 科学研究、提供高效益的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办学成果。现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7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要求。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5年2月3日及以后出生)。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届别认定以该证书年份为准;其余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 | | | | | | | | | | | | | | | | 国际商务与人力资源管理、国际商务、企业管理(人力资源方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兵器科学与技术、国际关系、国际 政治、思想政治教育、国防教育、军事思想与军事 历史、军事法学、中国史、世界史 | | | |
三、信息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3日——2016年3月1日 应聘者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在我校人才招聘网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上传的证明材料应保证准确、完整、清晰;对于证明材料上传不及时,或上传的证明材料不准确、不齐全或模糊不清,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 需上传的证明材料: ①身份证; ②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2016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 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6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信网证明材料的,应扫描上传关于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的书面材料;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就业推荐表(2016届毕业生提供)或就业报到证(往届生提供); ④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⑤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1.考试采取 笔试、 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面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时,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其中2016届毕业生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经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公示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在校工作期间,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学位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老师、胡老师 邮编:350002 电话:0591-83789190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农林大学人事处组织实施。福建农林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3789210(纪委办)。 福建农林大学人事处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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