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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新都区司法局关于2015年1月公开招聘9名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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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4 23: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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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交调委)和新都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简称:医调委)会是依法成立的处理新都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医患纠纷的行业性调解组织,承担着调处相关民间矛盾纠纷,并通过调解活动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责。为保证交调委和医调委工作的正常开展,现面向全区公开招聘人民调解员。

一、招聘名额

9名,其中交调委专职副主任1名,专职调解员5名;医调委专职副主任1名,专职调解员2名。

二、招聘要求

(一)专职副主任年龄在35至60岁之间(1979年12月30日以前,1954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专职调解员年龄在22至45周岁之间(1992年12月30日以前,1969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新都籍户口,不限性别;

(二)热爱人民调解工作,有较高思想道德水平,办事公道,为人正派;

(三)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熟悉电脑操作;具有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从业经历,从事过调解工作的优先;

(四)交调委副主任要求具有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从业资格;医调委副主任要求具有律师或者医师、药剂师、法律工作者从业资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受过刑事、治安处罚或行政处分、开除公职;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的;参加邪教组织的;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所招聘职位工作的。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5年1月4日至1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节假日不报名)。

(二)、报名地点:新都区新都镇桂湖东路84号,区司法局四楼政工科。

(三)、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填写《新都区人民调解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和《民法通则》、《人民调解法》等法律基础知识为主。

2、笔试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能力素质,重点测试理解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等。

2、依据招聘人数,按照1:3的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比例时,则参考人全部参加面试;如面试人员超过1:3的比例,最后1名分数相同者,则一并参加面试。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安排由新都区司法局在新都普法咨询网上公布。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笔试时考生需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面试时需携带《面试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总成绩在新都普法咨询网上公布。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考核和政审

根据岗位职数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的原则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和政审人员名单。若因体检、考核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空额,按照总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向低依次递补。经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在新都普法咨询网公示5天。

六、聘用和管理

调委会副主任和专职调解员实行聘任制,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为每人每月1200元,试用期满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一年,期满按用人单位考核和双向选择的原则解聘或续聘。岗位设置及安排由区司法局统一调配。

区司法局人民调解科按照人民调解工作要求负责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从业培训、业绩考核等;区司法局政工、纪检部门按照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日常政纪检查。

受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七、工资待遇

工资+五险:每年每人3.5万元;另根据调解案件情况按《成都市新都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都委办发〔2009〕20号)给予个案调解补贴,专职副主任将增加适当的职务补贴。

八、纪律与监督

在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28)83997030

成都市新都区司法局纪检监察室

九、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成都市新都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3997030。

成都市新都区司法局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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